山东4项机制激励干部担当 将提高实绩考核权重

2017-12-14 09:27:04|来源:齐鲁网|编辑:赵滢溪 |责编:赵滢溪

  12月12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省委组织部副部长马晓磊解读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关于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意见(试行)》。《意见》围绕建立正向激励、考核评价、容错纠错、澄清保护四项机制,完善制度措施,为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干部保驾护航、兜底鼓劲。

  发布会上,马晓磊介绍了《关于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意见(试行)》相关情况,指出,省委决定研究制定关于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意见》,切实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好干部标准和旗帜鲜明肯定表彰锐意进取的干部、“三个区分开来”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到实处,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进一步激励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

  健全完善正向激励机制主要从三方面进行正向激励

  大力选拔使用敢于担当的干部。对担当作为的优秀干部,优先培养使用,特别优秀的大胆提拔使用;对干事创业实绩突出的地方和部门(单位),在选拔任用干部上重点考虑。

  旗帜鲜明鼓励敢于担当的干部。每年开展争当“担当作为好干部”、争创“干事创业好团队”活动,每两年选树一批优秀县委书记、优秀乡镇党委书记、优秀国有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等先进典型,省委、省政府给予记功奖励,事迹突出的及时提拔使用;落实好经常性谈心谈话、定期走访慰问、带薪休假、健康疗养、年度体检等制度。

  积极奖励敢于担当的干部。对在有关考核中位次靠前、前移幅度大、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用足用好政策进行物质奖励,加大财政保障力度,确保基层干部各项待遇落实到位。

  健全完善考核评价机制 提高实绩考核权重

  注重实绩考核。健全完善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体系,加大差异化考核力度,提高实绩考核权重。通过建立工作交流平台、现场观摩、对标赶标等方式,形成比学赶超氛围。

  加强经常性考核。把考核功夫下在平时,经常性、近距离、有原则地广泛接触干部。强化对各级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党政正职的跟踪考核,及时掌握工作先进与落后情况。

  强化考核结果运用。经考核实绩突出、担当有为的大胆提拔重用;对工作后进、不适应岗位要求、打不开工作局面、干部群众意见较大的,及时进行组织调整;对乱作为不作为慢作为的及时处理。

  健全完善容错纠错机制 明确容错纠错的情形、程序和要求

  合理界定容错情形和条件。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符合6个方面条件的,可容错免责。

  规范容错免责程序。问责机构在启动问责程序的同时,一并开展容错免责调查核实,及时作出认定结论。

  及时容错免责、纠错防错。经认定符合容错免责情形的,及时免责或减责。同时启动纠错程序,责成限期整改,督促完善制度、健全机制。

  健全完善澄清保护机制 严查诬告陷害行为

  及时消除负面影响。对受到恶意中伤、诬告陷害的干部,及时通过适当方式为其澄清和正名,消除负面影响。

  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对恶意中伤、诬告陷害、散布谣言和不实消息的,依照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进行处理,并对有诬告陷害行为的有关人员纳入失信“黑名单”。

  大力营造干事创业良好氛围。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明党的纪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提高干部教育培训精准度,对重要岗位的干部实行点名调训制度。加大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整治力度,凡是跑官要官、不安心工作的,一律记入负面清单,不得提拔重用。

  《意见》同时提出,省级领导班子及成员带头旗帜鲜明讲政治,敢于担当、勇于作为、大胆负责,做到身先士卒、以上率下,为全省广大党员干部作出表率。全省各级党委(党组)加强组织领导,党委(党组)书记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相关部门单位加强协调配合,承担起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责任。(彭芳)(完)

  • 济南趵突泉再现“云雾润蒸”奇观
  • 四年前通车的山东省首条“绿色公路示范高速”,现喜获“李春奖”!
  • 泰山雾凇与白雪相辉映
  • 济南九如山浪漫冰瀑布引游人
  • 山东荣成迎来大范围降雪天气
  • 山东青岛:瑞雪纷纷伴鸥飞
  • 动物园里下雪啦!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