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出新规明确超限车辆停车服务费用

2017-09-26 08:42:24|来源:济宁晚报|编辑:阚金剑 |责编:赵滢溪

  原标题:超限车辆停车服务费咋收?“新规”来了 货物装卸费每吨8元

  虽说停车收费如同购物付账,很正常,但超载被查处扣留车辆还需缴纳停车保管费,对此,车主们略有微词。近日,济宁市物价局和市交通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超限运输车辆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10月1日起,济宁市扣押车辆在法定扣押期限内或因扣押行政机关原因超过扣押期限的,期间发生的车辆看管费由行政机关承担。

  根据《通知》,超限车辆货物装卸、倒装由当事人自行负责,当事人自愿委托停车场装卸、倒装的,停车场可收取装卸、倒装服务费,并要求当事双方签订委托协议书,不得强制服务并收费。同时,对于已卸载、存放在停车场内的超载部分货物,3天(72小时)内停车场负责免费看管,超过免费看管时间的,车主应向停车场缴纳货物看管费。《通知》规定,扣押车辆在法定扣押期限内或因扣押行政机关原因超过扣押期限的,期间发生的车辆看管费由行政机关承担。对于因车主原因超过扣押期限的,车主应缴纳车辆看管费,执行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停车场收费标准。

  超限运输车辆停车服务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各收费单位应依据服务协议事项向车主提供结算清单。各个停车场按照《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设置明码标价公示牌,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本报记者 宋娜)

  收费标准货物装卸费元/吨8指将货物从车上卸至停车场或从停车场装至车上。

  货物倒装费元/吨10指将货物从超限车上直接倒装至货主租用的车上。

  货物看管费元/吨(立方米)·天2指已卸载存放在停车场内的超载部分货物的看管。

  3天(72小时)内免费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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