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节假期马上到 旅游购物时慎进“老乡店”

2017-09-19 14:30:23|来源:济宁晚报|编辑:阚金剑 |责编:赵滢溪

  原标题:国庆假期马上到,掏腰包前多思量 旅游购物时慎进“老乡店”

【社会广角(图片+摘要)】【走遍山东-济宁】双节假期马上到 旅游购物时慎进“老乡店”

  国庆、中秋双节即将到来,大家是不是已按捺不住内心的喜悦,想早点开启假期之旅了?吃、喝、玩、乐、购,这是假期应有的节奏,但是,如果大家想科学、理性地消费,不妨看看市消协发布的消费警示,以免掉入商家的各种消费陷阱。

  促销活动别轻信,冲动消费要不得

  去年,市民曹先生的一套新房后急于装修,他便趁某大型装饰建材卖场“十一”促销期间买回了某品牌木地板。“当时主要是看到这个卖场折扣太低了,广告上说的是‘厂家直供,国庆亏本回馈’,我一看地板价格每平方米比平时便宜了几十元,就动心了。”可曹先生没想到的是,地板装完没多久就拱起来了,还出现了开裂现象。曹先生先后找到商家好几次讨说法,但商家却称,这些地板是此款最后一批货,购买合同上写明了不退不换,所以才卖低价。无奈之下,曹先生只好到市消协投诉。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消费者在面对各类商家的打折、返券、购物抽奖等促销活动时,千万不要被广告所蒙蔽,一定要选择信誉可靠的商场,切不可冲动消费。此外,消费凭据是购买商品、接受服务的证明,也是商品享受“三包”、维护自身权益的证据。购物时一定要主动索取发票,保留好购物小票或相关消费凭据。

  阴阳菜单得提防,索取账单细核对

  去年国庆节期间,市民郝先生和家人到金宇路上一家餐厅用餐,共消费了628元。他本想和家人好好吃顿饭,但在结完账却遇到了糟心事。原来,该餐厅当天在宣传牌上写上了“午餐菜金6折,晚餐菜金8折”的广告语,可郝先生结账时,收银员却表示,午餐菜金在国庆节期间只能享受8.8折优惠。除此之外,该餐厅还不允许他使用手中的一张200元优惠券。

  郝先生认为,优惠券上只注明“满500元便可使用此券”,并没有标注“不可与餐厅其他打折活动同时使用”,于是要求商家退还多收的费用。市消协接到郝先生投诉并赶赴现场了解情况后,对商家进行了批评,而商家意识到错误后也退还了郝先生多付的钱款。

  记者了解到,消费者国庆期间在外用餐时要注意餐厅内外的告示,看清收费标准、内容、计价、数量等,包括会员卡、消费卡和信用卡等可否同时享受优惠服务,结账时须向餐馆索取账单进行核对,以防阴阳菜单或天价菜单。

  口头承诺不靠谱,出游得先签合同

  市民姜女士是个旅游爱好者,去过不少地方旅游,可说起去年“十一”旅途中的囧事,她可是一肚子苦水。

  去年国庆节,市民姜女士和丈夫决定带父母去丽江游玩一番,本来是想让老人散散心,所以就报了一个老年旅游团。起初,导游介绍得很不错,说老年人时间可以自由一些,只会安排一个购物点。可旅游团抵挡丽江后,姜女士却发现根本不是那么回事:购物点连着去了好几个,滞留时间还挺长;该去的那些景点,一个也没玩痛快,完全是“蜻蜓点水”式的参观;饭菜质量很差,休息时间也没有得到保证……最后,夫妇两人和父母最后被搞得筋疲力尽。事后,姜女士找旅行社理论,可旅行社根本不理睬并称其无理取闹。最后,当她来到消协后寻求帮助时也被告知,因为旅行社的承诺都是口头约定,没有书面证据,直接导致了她最终无法维权。

  市消协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消费者如果“十一”期间选择跟团出游的消费者,一定要查看旅行社经营资质、证照是否齐全,还要考察信誉程度。面对低价诱惑,消费者要估算可信度,并根据自己的承受能力选择合理的旅游路线。签订合同时,更要仔细阅读旅行社提供的合同条款,明确交通工具、路线、就餐、住宿标准、购物时间和次数等内容。同时,在旅游景点购物时,谨防“老乡店”陷阱,防止被不法分子打着“老乡”向自己推销假冒伪劣、质次价高一类的商品。(高晓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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