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

2017-09-13 11:49:46|来源:水母网|编辑:阚金剑 |责编:赵滢溪

  原标题:山东省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

  水母网9月13日讯:日前,山东省发布《关于贯彻国发〔2016〕40号文件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对城乡居住区如何配套学校建设、农村教师待遇如何保障、随迁子女就学该如何进行等等关注话题作出政策要求。

  【随迁子女】 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

  意见中,对义务教育经费的使用作出具体规定,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并逐步提高。确定从自2017年起,对农村超过100人不足200人的规模较小的学校,按200人核定公用经费;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对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范围由在校寄宿生的15%扩大到30%。

  统筹县域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时,要完善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机制和管理方法,实行“捆绑评价”,将村小学和教学点纳入对乡村中心学校考核。

  同时,备受关注的随迁子女就学问题也在意见中有了明确解释。将适应户籍制度改革要求,加强居住证管理,建立随迁子女登记制度,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随迁子女特别集中的城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办法。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教育行政部门要提前公开学校空余学位、入学条件、入学程序等,通过信息平台实行入学申请登记。加强随迁子女教育管理服务,实行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权利。

  【配套学校】 新建居住区首期要与学校同步交付

  城乡居住区配套学校建设到底该怎么建?

  意见中也作出说明,要实施“交钥匙”工程,加快城乡居住区配套学校建设,新建居住区首期项目要与配套学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已建成的居住区,当地政府要统筹建设配套学校,确保有足够的学位满足学生就近入学需要。结合水电路气等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在交通便利、公共服务成型的农村地区合理布局义务教育学校。同时,加快乡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办好乡村小规模学校,保留必要的教学点。合理制定闲置校园校舍综合利用方案,严格规范权属确认、用途变更、资产处置等程序,并优先用于教育事业

  加快学校建设也在侧面促进大班额问题的解决,意见中提到,要确保到2017年年底前全面解决城镇中小学大班额问题。加大城乡居住区配套学校建设,留足教育用地,建立健全教师资源动态调整机制,满足教学需要。

  【师资配置】县管校聘,统筹城乡教师资源配置

  在师资配置方面上,意见要求,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统筹城乡教师资源配置。根据农村中小学教师需求,逐步建立义务教育学段教师农村学校服务期制度,使城乡之间、学校之间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化。

  在教师编制的解决上,要盘活事业编制存量,用好临时周转编制专户,完善教师招聘机制,统筹调配编内教师资源,着力解决乡村教师结构性缺员和城镇师资不足问题。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聘用编外教师。严禁挤占挪用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同时,建立免费师范生招生、培养长效机制,持续为农村学校培养高素质的全科教师。

  【农村教师】农村教师周转宿舍纳入保障房建设

  在农村教师待遇保障上,意见中明确指出,要健全工资管理长效联动机制,确保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同时,全面落实农村教师津贴补贴制度。

  意见要求,在核定绩效总量时,要向农村学校适当倾斜。落实提高班主任津贴标准、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通补助、短缺学科教师走教补助政策,并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健全完善乡村学校特级教师岗位津贴补贴。实施义务教育教师年度健康体检制度,所需费用从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有条件的可由同级财政单列资金予以保障。在解决农村教师住房问题上,意见中要求,加快推进农村教师学校驻地周转宿舍建设,将农村教师周转宿舍纳入当地保障性住房建设范围,支持农村教师使用公积金贷款、低息贷款在城区购买住房。(记者 徐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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