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成立房地产纠纷仲裁中心受理17类纠纷

2017-08-18 10:28:00|来源:水母网|编辑:阚金剑 |责编:赵滢溪

  原标题:烟台成立房地产纠纷仲裁中心 主要受理17类纠纷

  水母网8月18日讯:现在烟台老百姓在买房过程中遇到纠纷,除了采取法律途径解决及行政协调外,又多了一种新的解决途径。

  17日上午,由烟台市仲裁委员会、烟台市房地产业协会联合成立的烟台市仲裁委员会房地产纠纷仲裁中心在万达金融中心B座正式挂牌成立,自此始,仲裁机制将被引入解决烟台房地产纠纷工作,拉开了多元化解决烟台房地产纠纷及建设工程纠纷的大幕。

  几年来,随着我市房地产业的发展和消费者维权意识的增强,各类有关房地产的民事商事纠纷越来越多。大量的房产纠纷,仅依靠政府部门的行政协调,很多都无法调解。

  “房地产纠纷仲裁中心,为当事人解决房地产纠纷提供了一条除司法、行政以外的有效途径或方式,为烟台房地产仲裁事业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也为烟台市场经济服务奠定了基础。”据房地产纠纷仲裁中心工作人员介绍,作为烟台仲裁委员会的派出机构,该中心专门负责各类房地产纠纷案件的审理工作。

  该中心主要受理商品房买卖合同,项目(土地)开发合同,勘查设计合同,工程监理合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物业服务合同,财务金融类(融资)合同,材料设备及固定资产采购合同,园林绿化合同,水电安装合同,装修工程合同,项目测量合同,项目设计合同,项目媒体广告推广合同,项目策划、代理销售合同,小区智能化安装合同以及其他提交仲裁裁决的民商事等17类纠纷。

  房地产仲裁中心相比于法院等司法机构更加灵活,它实行“一裁终局”,避免了诉讼一审、二审乃至再审的冗长程序,审结期限短,能够有效遏制当事人恶意拖延诉讼、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等行为,从而避免当事人合法权益受损。

  “仲裁受理案件没有级别管辖和标的额限制,大标的额的案件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更能体现仲裁便利和节约成本的优势,没有地域管辖的限制,即使双方当事人均不在本市,也可以选择烟台仲裁委员会解决纠纷。”据介绍,仲裁与诉讼方式相比,仲裁具有便捷高效、成本较低等特点,更适于解决日趋复杂的各类纠纷,此外,仲裁审理案件实行不公开审理,更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社会信誉,保护商业秘密。(记者 邹春霞 通讯员 张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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