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②
③
琉璃不语,饮光而生。流传千年的神话传说,为淄博琉璃赋予了神秘的文化魅力。而琉璃匠人们的一件件精品,则不断惊艳着世人的目光。
从历史到当下,“世界琉璃看中国,中国琉璃看淄博”的赞叹被一代又一代人提及。
琉璃溯源
8月12日,来自青岛的游客杨先生在淄博陶瓷琉璃博物馆展柜前驻足良久,他仔细欣赏着眼前透亮的琉璃展品,上面斑驳的痕迹仿佛在诉说着千年前的故事。
“我们的镇馆之宝战国琉璃珠,不仅是淄博地区出土的最早的琉璃制品之一,更是全国范围内发现的最大的战国琉璃珠。其材料之纯、成色之好,实属罕见。”淄博陶瓷琉璃博物馆宣创文教科科长张鸣介绍说,“对于淄博琉璃的起源上限,目前有实证可考的,是在博山发现的元末明初琉璃作坊遗址。”
时间回到1982年11月下旬的一天,淄博市博物馆工作人员毕思良回家途中,在博山城里沿河东路附近的施工地槽内发现了琉璃残件、红土块、炉渣及陶瓷残片,由此揭开了中国现存最早古琉璃窑炉遗址——元末明初琉璃作坊遗址的面纱。随后,考古专家在403平方米的遗址范围内,清理出了1处琉璃大炉遗址与21处小炉遗址,并由此断定淄博琉璃的起源为元末明初。
考古专家同时指出,该作坊遗址规模庞大,出土器物的器型与制作技术极为成熟,据此推断,博山琉璃的起源或许更早。
明清“御炉”
色彩多变的花瓶,造型可爱的动物,精美绝伦的花朵……淄博琉璃在变幻无穷中总能以独特的审美和工艺让人百看不厌。这精湛的技艺因何而来?“琉璃生产与明清宫廷工场有着深厚的渊源。”博山文化研究院副院长李福源介绍说。
在明洪武初年,宫廷内官监在博山设立专制贡品的琉璃作坊,为明宫廷供应琉璃贡品长达275年。清康熙年间,内务府设造办处,分设玻璃厂,匠役除少数外国人外,主要从博山征调,所用琉璃料条等也多产自博山。博山的玻璃炉因此被誉为“御炉”,当地工匠则被称为“御匠”。
这些琉璃工匠在将淄博琉璃技艺带入皇宫的同时,也把皇宫与外国的琉璃技艺带回淄博。鸡油黄、金红等名贵色料的制作工艺,铁吹筒吹制技术及套料雕琢技艺等,均来自京城,极大地提升了淄博琉璃的工艺水平。凭借高超的陶琉技艺与丰富的生产原料,这一时期的博山琉璃不仅行销全国,还远销东南亚一带。
更令人惊叹的是,清朝至民国时期,淄博琉璃在销售模式上还开启了“连锁经营”,构建起以博山为中心的销售网络。琉璃又称“料货”,当时全国有100多个“料货庄”,各庄老板通过信息互通,建起专门产销玻璃烟嘴的“洋嘴子市”,并在较长时间内引领着中国琉璃的发展方向。
传承与新生
近年来,随着淄博琉璃市场的持续升温,一批个体从业者顺势而起,成为玩转传统与潮流的“新玩家”。今年6月10日,在中国国家博物馆开幕的“琉光璃彩——淄博琉璃艺术展”上,《十二花神》《九龙九凤冠》《繁花》等作品备受人们喜爱,圈粉无数。
“以前很少有人了解琉璃,现在很多人都会在网上私信我,表示要来工作室看作品并体验琉璃制作,这为我们琉璃技艺的传承与发展注入了信心和动力。”琉璃作品《繁花》创作者、融点琉璃文创工作室主理人、淄博琉璃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第六代传承人王婧瑶对记者说。
“作为民间的传统手工行业,淄博琉璃从元朝发展至今,始终薪火相传,并在创新中形成完整的优势产业和独特的琉璃品牌。”身处淄博琉璃产业的主要聚集地,博山陶瓷琉璃行业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赵晓娜深有感触地表示,琉璃的美并不单一,内画鼻烟壶带着“山东画派”的笔墨灵气,灯工作品在火焰中绽放玲珑巧思,还有雕刻、热成型、名贵色料等几大类别,近千个品种、上万种花色,欣赏琉璃作品,宛如步入美不胜收的奇幻世界。
如今在博山,琉璃产业生态圈愈发鲜活。30多个大师工作室里,灵感与炉火碰撞出奇妙火花;80余位国家级、省级琉璃艺术大师坐镇,以指尖技艺续写传奇;爱美琉璃、金祥琉璃、西冶工坊等13家企业各展所长;5000余名从业者在各自岗位上发光发热,为淄博琉璃的未来筑牢根基。
淄博琉璃,必将在火与光的淬炼中不断精进,为底蕴深厚的淄博文化注入蓬勃活力。(淄博日报记者 耿雪)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