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各地新一轮以旧换新政策落地,高“得补率”激活新年消费市场
2026-01-12 17:37:11来源: 大众日报编辑: 李炜责编: 李炜

  原标题:山东各地新一轮以旧换新政策落地,高“得补率”激活新年消费市场 精准补贴加码,百姓换新更踊跃

  ●《山东省关于开展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公告》明确,报废符合条件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按新车售价12%补贴,最高2万元;换购符合条件新能源乘用车的,按新车售价8%补贴,最高1.5万元

  ●新一轮以旧换新政策扩大了对数码智能产品的支持范围,在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至智能眼镜产品,满足居民对新技术、新产品、新场景的需求

 

  1月10日,青岛市民李茉用一辆旧款捷达,置换了一辆官方指导价19.98万元的红旗HS6 PHEV插电混动SUV。“算下来合适,相当于把大尺寸混动SUV的价格,拉到了原来合资品牌紧凑型SUV的水平。”李茉说,她享受到厂家8000元专项优惠、2万元“顶格”旧车置换补贴,叠加多项优惠政策,购车压力大幅减轻。

  李茉购车的李沧区虎山路街道,是青岛汽车消费核心区域之一。沿黑龙江中路延伸的3公里内,聚集了保时捷、雷克萨斯、奥迪等众多品牌4S店,形成年销售额超30亿元的汽车产业带。今年以来,该区域通过组织汽车“以旧换新”进社区等活动,推动惠民政策落地。

  元旦前夕,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相较于以往,新一轮政策呈现从“普惠”到“精准”的新趋势,更注重发挥资金效益,提升政策撬动效应。

  以汽车以旧换新为例,补贴标准从定额调整为基于车价的浮动比例,提高产品“得补率”,扩大政策惠及面。汽车以旧换新将根据车辆类型,按照车价6%—12%的比例进行补贴。

  山东也同步细化落实政策,山东省商务厅在《山东省关于开展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公告》中明确,报废符合条件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按新车售价12%补贴,最高2万元;换购符合条件新能源乘用车的,按新车售价8%补贴,最高1.5万元。

  更精准的补贴政策带动了消费者汽车以旧换新的热情。“很多客户是冲着新政策来的。去年不少客户对新能源车还在观望,反复比较续航、充电和技术成熟度,今年情况明显不同,政策补贴明确,很多家庭一算账觉得换车划算,下单速度很快。”青岛泰岳红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展厅经理汪志伟表示,从企业汽车销售情况看,目前以旧换新置换比例已达40%。

  “政策有效地撬动了存量市场。不少主流新能源车型的最终落地价,进入了普通家庭更易接受的区间。”汪志伟认为,对于很多家庭而言,旧车残值不高,用车成本上升,而高额补贴直接激发了他们的换车意愿,加快了汽车消费的升级步伐。

  目前,这股由“报废更新”政策推动的购车热,仍在持续。多家品牌经销商表示,近期到店量和成交量显著提升,新能源车型尤其是插电混动和增程式车型,成为置换的主流选择。预计第一季度车市将迎来一波以旧换新的小高潮。

  除了汽车,新一轮以旧换新政策在巩固传统大宗耐用消费品向好势头的同时,扩大了对数码智能产品的支持范围,在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至智能眼镜产品,满足居民对新技术、新产品、新场景的需求。

  “今年3C产品以旧换新的政策力度是近几年最大的,无论是补贴比例、覆盖品类还是申领便捷性,都有了更实质性的升级,让消费者的换新热情明显高涨。”银座日照商城分管3C数码销售业务的负责人高月香说。

  同时,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的政策中提到,新一轮以旧换新政策将鼓励“互联网+二手”模式发展,并将完善旧货交易管理、评估鉴定等制度。

  高月香表示,这一点在当前3C产品以旧换新中体现得非常明显,今年以来,消费者在购买3C数码产品时对旧机回收价格更加重视,不少消费者会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二手回收比价,或直接选择互联网平台进行回收。

  在政策力度加码的同时,消费者的新期待也在市场反馈中逐渐清晰。高月香结合商场的实际运营情况,总结了消费者的两个核心期待:一是旧机估值的公正性与透明化,商场已引入第三方评估并公示结果以回应需求;二是补贴产品的价格区间扩大至6000元以上的折叠屏等高端手机领域,希望能享受更多高端机型的换新红利。

  对于后续市场走势,高月香充满信心:“今年国家和地方层面都加大了以旧换新的政策支持力度,尤其是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的落地,为消费市场注入了强劲动力。同时,近期商场也计划推出配套补贴活动,进一步助力以旧换新市场升温,推动消费升级。”(大众日报记者 孙源泽 栗晟皓 张晓帆)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