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获评国家文化和旅游领域激励城市
2022-06-10 18:30:52来源: 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 曹可凡责编: 胡晓萌

  国际在线山东频道消息(陈前):2022年6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通报,对2021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激励。其中,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势头良好、文化和旅游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消费质量水平高的地方共10个城市,山东省青岛市名列其中。激励措施包括从2022年起两年内,对激励城市在创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时予以倾斜支持,择优确定为国家文化与金融合作示范区、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

  近年来,山东省青岛市多措并举推动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

  青岛市加强政策支持和组织领导,出台《关于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配套出台《关于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及实施细则,聚焦影视产业、音乐演艺、创意设计、数字文旅、海洋旅游、融合业态旅游等领域,通过政府鼓励、支持、引导,吸引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助力稳住经济大盘,力争把青岛建设成为国内一流、世界知名的文化创意中心城市,打造国际滨海旅游目的地。

  青岛市加快推动新旧动能转换,成立文化创意产业、精品旅游产业专班推进产业发展,现代海洋旅游产业、影视文化产业两大特色产业入选山东省“十强”产业“雁阵形”集群,青岛西海岸旅游投资集团、聚好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聚看云科技公司入选山东省“十强”产业高质量发展龙头企业;加大力度帮扶企业纾困,2021年奖补企业(项目)275个,2021年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5.5%。

  青岛市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能,不断深化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建设,提升文化和旅游消费质量水平。从2018年起,青岛市连续四年以市办实事形式开展文化和旅游消费促进活动,市、区(市)两级文旅惠民消费活动发放政府补贴,惠及群众700余万人次,直接拉动文旅消费5.2亿元,间接实现经济效益116.3亿元。2021年,青岛市居民人均文化娱乐消费支出1371元,同比增长22.7%。5月30日,青岛市2022年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促进活动正式启动。

  青岛市实施文旅产业数字化战略,支持企业创新,培育了青岛金东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等一批数字文旅企业,争取尽快出台推动数字文旅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数字化转型驱动文旅产业提质增效;大力发展文旅新业态,加强内容原创建设,推动技术创新和应用,文化创意、沉浸式业态、研学旅游、康养旅游、工业旅游等蓬勃发展,新认定了青岛海信科技文化管理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为青岛市2021年文化创意产业新业态十佳企业。2021年,青岛市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中文化新业态特征较为明显的16个行业小类营业收入同比增长32.4%。

  青岛市不断完善文化和旅游金融服务体系。青岛市与中国工商银行青岛市分行、中国银行青岛市分行、中国银联青岛分公司等金融机构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全方位服务文旅产业战略布局;成立青岛文化金融服务中心、青岛银行文创支行等专业文化金融服务机构;设立三支市级文旅产业引导基金,投资的冬奥主题电视剧《冰雪之名》,在主要卫视和网络平台播放;科学搭建企业服务平台载体,青岛文化产权交易中心设立省级音乐版权交易中心——山东省音乐版权交易中心;创立“文旅金声”服务品牌,举办金融机构服务产业活动;争创国家文化与金融合作示范区。

  青岛市对外文化贸易不断发展壮大。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管理委员会、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与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上海)签署三方合作框架协议,共建青岛对外文化贸易基地。青岛市初步形成以乐器、油画、非遗工艺品等为主的文化贸易产品体系,创新性发展艺术品保税仓储交易、新媒体传媒、直播电商等产业,实现国产动漫版权IP成功输出韩国。2021年度,青岛市核心文化产品进出口153.3亿元,同比增长38%。

  青岛市抓好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工作。2021年,青岛市重点推进文化和旅游项目58个,总投资额超过1800亿元;加快人才培育和集聚,10余所驻青高校开设文化产业相关专业,引进了清华青岛艺术与科学创新研究院、中央美术学院青岛校区等一批优质人才培育项目;A级旅游景区总收入199550.87万元,同比增加80.82%,游客接待量6533.8万人,同比增长56.32%。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