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山东频道消息:近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山东省委的部署安排,结合山东法院工作实际,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出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意见》正文分为五个部分,共18条。
第一部分为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意见》第1条强调了坚持全面落实预防优先、注重修复原则。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遵循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统筹运用刑事、民事、行政法律责任,促进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和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努力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第2-3条针对黄河三角洲特殊重要的生态价值,就加强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制定了具体措施,规定采用植树造林、补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等形式履行修复义务,维护黄河三角洲湿地生态系统平衡,推动黄河三角洲可持续发展。同时,依法审理涉湿地案件,积极推动黄河三角洲退耕还湿、退养还湿、退油还湿专项行动,为创建黄河口国家公园建设提供司法保护。第4-6条,强调了要发挥刑事审判的震慑和教育功能、民事审判救济和赔偿功能与公益诉讼裁判的评价和指引功能、行政审判预防和监督功能。
第二部分为服务保障黄河长治久安。《意见》第7-9条,包括保障黄河水资源安全、保障黄河水工程安全、依法服务保障黄河滩区移民搬迁三个方面。全方位贯彻“四水四定”原则,推动与水利、生态环境等部门签订水资源保护协作协议,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协作调查取证、联动办案等协作机制,为推动黄河流域绿色用水、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提供“行政+司法”双重保障。规范河道行政许可事项,支持黄河河务部门依法治理乱采、乱建、乱搭行为,维护河道管理秩序,确保黄河沿岸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因黄河滩区移民搬迁引发的纠纷,设立案件绿色通道,确保移民搬迁工作稳步推进。
第三部分是服务保障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意见》第10-12条,主要是坚持新发展理念,强化涉民生、金融、破产、知识产权、涉外等各项审判执行工作,努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助力新旧动能转换、加强科技创新成果司法保护和服务保障海洋经济提质增效。规定了妥善审理涉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案件,有效服务沿黄地区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努力打造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示范地,加强对“卡脖子”核心技术专利的知识产权保护。强化陆海统筹思维,探索海事审判“三合一”机制建设,形成保护海洋经济的司法合力,促进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和“一带一路”“上合示范区”建设的有机衔接。
第四部分是服务保障黄河文化传承弘扬。《意见》第13-15条,规定了妥善审理涉及黄河文化旅游、旅游资源开发的案件、涉自然遗迹民事案件,强调了严厉打击破坏、盗窃、非法交易等文物犯罪活动等,展现了人民法院统筹推进黄河流域经济社会平衡发展和文化保护传承弘扬,为推动黄河文化价值弘扬延续提供法治护航、加强历史文化遗迹保护和自然遗迹保护提供司法保障的责任担当。
第五部分是健全完善流域司法机制。《意见》第16-18条,紧紧围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需要,就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司法服务保障的重点制度机制建设,提出了明确的路径。分别从审判机构、集中管辖、重点区域环境资源审判全覆盖机制、诉源治理、多元解纷、公众参与、加强宣传等方面提出了构建流域司法服务保障机制,体现了人民法院依法全面、系统、整体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工作的特点,推动形成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合力。
山东省高级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成武介绍,山东省法院将以本《意见》的出台为契机,紧紧围绕“走在前列、全面开创”“三个走在前”总目标,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指导全省各级人民法院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统一思想行动,强化使命担当,切实增强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努力在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上走在前,为开创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新局面提供司法保障,努力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文 刘颖超)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