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有效缓解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
2021-11-17 17:01:16来源: 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 曹可凡责编: 赵滢溪

  国际在线山东频道消息:11月17日,山东省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山东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王玉志介绍,《意见》以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有效缓解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从4个方面提出了15条政策措施。

  一是坚持因城施策。山东省参考住建部关于合理确定大城市范围的要求,结合山东省城市规模和经济发展水平,在分析各市房价收入比、房租房价比等因素的基础上,将山东省16市划分为人口净流入大城市、城区人口总数超过100万的城市和其他城市三个类别,坚持实事求是,注重住房需求、存量土地和房屋等摸底调查,充分尊重各类主体意见,指导各市因城施策、分类发展,加强市场分析研判,科学确定发展方式、目标规模和实现路径。

  二是完善基础制度。山东省从明确保障对象,不设收入门槛、合理确定租金,实行动态调整、严格项目认定,控制户型面积、加强项目管理,制定年度计划四个方面完善相关制度,切实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供给,降低租赁住房税费负担,尽最大努力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缓解住房困难。

  三是落实支持政策。《意见》在国家政策基础上,结合山东省实际进一步细化了土地、财税、金融等各类支持政策:在土地政策方面,对纳入年度计划的项目实行一地一策;在资金保障方面,完善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强化对资金分配、使用的跟踪监控;在金融支持方面,积极推动保障性租赁住房基础设施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在税费优惠方面,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享受相应增值税、房产税优惠政策;在价格政策方面,除用水、用电、用气执行民用价格外,山东省特别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用暖也按民用价格执行。

  四是细化保障措施。《意见》明确,2021年11月底前各地要确定保障性租赁住房“十四五”目标和2022年度计划;《意见》要求,各市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建立部门联审联动和协调工作机制,明确项目认定、监管和支持政策落地等方面的职责分工;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导,开展监测评价,确保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顺利实施。(文 尹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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