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建起纵横结合的流域生态补偿体系
2021-10-12 10:23:04来源: 大众日报编辑: 陈前责编: 赵滢溪

  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是落实生态保护权责、调动各方参与生态保护积极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手段。

  今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从完善分类补偿制度、健全综合补偿制度、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等方面,明确了我国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时间表和路线图。这份“十四五”开局之年关于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重磅文件,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对未来15年生态保护补偿制度进行了全局谋划和系统设计。

  今年7月,山东出台《关于建立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全面推动各市完成县际横向生态补偿协议工作。目前,全省具有跨界河流的16市133个县(市、区)、301个断面全部签订县际间横向生态补偿协议,实现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全覆盖。

  率先实现县际流域

  横向生态补偿全覆盖

  9月3日,泰安市泰山区政府与徂汶景区管委以明堂河南许村桥省控河流断面为补偿断面,签订完成了山东首个县际横向生态补偿协议,拉开了山东跨县界河湖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协议签订工作的大幕。

  为充分调动流域上下游县级政府的治污积极性,今年7月,山东出台《关于建立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推动在全省建立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

  县(市、区)政府互相赴相邻地区面对面沟通、实打实踏勘,双方意见从开始的分歧和碰撞,逐步达成水质改善的统一认识,由起初的“各自为战”逐步变为“同舟共济、携手共治、合作共赢”。

  在全省上下共同努力下,截至9月底,16市133个县(市、区)全部完成跨县界河流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协议签订工作,涉及断面301个,其中跨市断面88个、市内断面213个,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实现县际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全覆盖。

  各县(市、区)均按照“只能更好,不能变差”的原则,确定跨界断面水质类别,优于协议目标下游补偿上游、差于协议目标上游补偿下游,补偿资金实行“月度核算、年终结算”,单个跨市、市内断面月度补偿基准金额分别为100万元和85万元,年度补偿总额根据断面全年水质类别实行20%的浮动额度。据初步测算,全省年度全口径协议补偿金额可达38.74亿元。

  断面年度补偿资金额度

  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

  4月29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与河南省人民政府签订了《黄河流域(豫鲁段)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在全国率先建立了省际间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经两省协商一致,将水质基本补偿和水质变化补偿作为补偿标准。水质基本补偿方面,在国家规定Ⅲ类水质标准基础上,刘庄国控断面水质年均值每改善一个水质类别,山东省给予河南省6000万元补偿资金;每恶化一个水质类别,河南省给予山东省6000万元补偿资金。水质变化补偿方面,将刘庄国控断面COD、氨氮、总磷3项关键污染物年度指数与上年相比,每下降1个百分点,山东省给予河南省100万元补偿;每上升1个百分点,河南省给予山东省100万元补偿。

  从省际出发,山东全面推动各市完成县际横向生态补偿协议工作,实现县际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全覆盖。

  山东明确各市政府是建立辖区内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的责任主体,负责协调上下游县(市、区)签订横向生态补偿协议并督促落实,将具有跨界属性的河湖纳入横向生态补偿范围。跨市界的县际横向生态补偿协议的签订,由相关市政府组织并监督有关县(市、区)落实。

  将流域跨界断面水质类别或者特征因子浓度值作为补偿基准。流域跨界断面水质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国家、省、市已确定水质目标的,补偿基准不得低于目标要求;未确定目标的,补偿基准由省或市级生态环境部门确定。

  补偿方式上,原则上以资金补偿为主,补偿资金主要用于辖区内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与水污染防治等。同时鼓励各市根据实际需求,积极探索对口协作、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等其他补偿方式。每个断面年度协议补偿资金额度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断面上游或者下游为界河的,补偿金额由左右岸县(市、区)平均分配或者由上级部门审核确定。

  部门协力推进

  横向生态补偿落地

  8月20日,省级召开全省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工作机制推进视频会议,就建立全省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做出具体安排,确保相关补偿协议按照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时间节点全面签订完成。

  为强化激励约束,山东还将把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工作纳入对各市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内容。省级加强对各市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实施情况的调度督导,对工作进展慢、落实不力的予以通报,对推进工作成效突出的市给予奖励,在安排相关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时对跨界断面数量多、财政困难的县(市、区)给予重点倾斜。

  此外,山东把各地之间协议签订与监测网络建设运维、协同保护治理、联合交叉执法、项目环评会商、污染应急处置等工作统筹考虑、一体推进,真正形成责任清晰、合作共建的流域保护和治理长效机制,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纵横结合推进

  水生态补偿落地落实

  山东在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方面一直走在全国前列。

  从2007年起,山东开始在南水北调黄河以南段及省辖淮河流域、小清河流域、大汶河流域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工作。

  2019年山东出台《山东省地表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办法》,建立了省市间纵向补偿(赔偿)机制。2020年底,山东又对地表水生态补偿办法进行修订完善,进一步增强政策可操作性。

  此次实施县际间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全覆盖,是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的具体实践。

  可以说,通过县际横向生态补偿协议的签订工作,不仅全面梳理清楚跨界河流的基本情况、分清了治污责任,更是统一了上下游的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的思想认识,提升了联防联控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对山东省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实现河湖水质持续改善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典型意义。

  截至目前,山东已建立起涵盖空气、地表水、海洋、自然保护区等领域的纵向生态补偿及纵横结合的流域生态补偿体系,实现环境质量“谁改善、谁受益;谁污染、谁付费”,大大激励了地方政府加快环境质量改善步伐,有效推动了污染防治攻坚战环境质量约束性指标的提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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