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亭交警路面巡逻及时救助事故受伤群众
2021-08-13 10:52:49来源: 大众日报编辑: 陈前责编: 赵滢溪

  8月11日晚,枣庄市公安局山亭分局交警大队巡逻民警沿241省道由北向南巡逻至夏东庄村路口发现一起道路交通事故,民警及时救助、疏导确保了道路交通安全可控。

山亭交警路面巡逻及时救助事故受伤群众

山亭交警路面巡逻及时救助事故受伤群众

山亭交警路面巡逻及时救助事故受伤群众

山亭交警路面巡逻及时救助事故受伤群众

  8月11日19时50分许,交警大队巡逻民警沿241省道由北向南巡逻至夏东庄村路口,发现一辆重型货车与一辆两轮电动车发生事故,致电动车驾驶人受伤,夜间路况不佳,受伤群众躺在路上,电动车横在路中,存在安全隐患。民警立即闪烁警灯并设置警示标志,引导过往车辆减速慢行,并询问事故当事人报警时间,确认伤者情况。20分钟后,待救护车到达现场,民警协助医护人员将伤者抬上救护车。待事故救援民警勘察完现场、拖移车辆后方离开现场继续展开巡逻。民警耐心细致、以人为本的工作精神受到了事故家属和过往群众的一致好评。(大众报业·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张环泽 通讯员 王传安)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