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1.32亿!落实食药安全“四个最严”专项行动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一年来一审宣判相关犯罪550人

2020-12-18 17:03:32|来源:齐鲁网|责编:路晶森

罚1.32亿!落实食药安全“四个最严”专项行动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一年来一审宣判相关犯罪550人

  齐鲁网·闪电新闻12月18日讯 18日上午,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全省检察机关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工作情况。

  自去年10月至今年12月,按照高检院统一部署,山东省人民检察院联合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畜牧兽医局、省药品监管局组织开展了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截止11月,全省人民检察院共受理审查逮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139件247人,批准逮捕168人;受理审查起诉689件1378人,提起公诉445件1046人。一审宣判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550人,63人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共判处罚金1.32亿余元,103人被宣告禁止令或者职业禁止。德州武城县院提起公诉的孙双等12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有7名被告人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此外,针对市场食品安全、网络餐饮无证或超范围经营、保健食品虚假宣传等问题,全省检察机关积极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助力“食安山东”品牌创建,通过12309举报电话和“随手拍”,发动群众举报公益损害线索,共发现食品药品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989件,立案773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756件,提起公益诉讼139件。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检察机关要求违法行为人承担惩罚性赔偿金达8100余万元,目前已被法院判决支持的4929万元,切实加大了违法者违法成本。例如今天发布的东营河口区院诉刘某某等五人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针对刘某某在疫情期间销售不合格医用口罩的违法行为,检察机关提出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需在主流媒体上赔礼道歉并承担惩罚性赔偿金123000元意见。

罚1.32亿!落实食药安全“四个最严”专项行动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一年来一审宣判相关犯罪550人

  记者在发布会上获悉,今年以来,全省各级检察机关主动与公安、市场、农业等部门畅通日常联系、信息交流、情况通报、检测鉴定、案件移送、疑难问题会商等,及时将有关工作要求向行政执法部门通报,推动形成打击合力。此外,山东省检察院与省公安厅先后五次联合挂牌督办35件危害食药安全案件,并将挂牌督办案件列为全省落实食品药品“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典型案例备选案件,高标准办理督办案件。

  全省各地检察机关因地制宜,针对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易发、高发的系统性、区域性、行业性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泰安市检察院开展“守护农贸市场食品安全、杜绝农贸市场垃圾污染”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对21个农贸市场、2个批发市场进行实地调查,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份。莒县检察院督促行政机关针对某桶装饮用水企业质量管控不严格问题进行查处,并对辖区内所有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开展桶装饮用水专项整治工作。

  今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主动作为,在办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案件的同时,对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生产企业等存在的问题,认真研究分析,提出检察建议58份。高密市检察院针对城乡结合部、农村等地区的校园周边存在销售三无产品和超保质期小食品的情况,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确保校园周边学生“舌尖”安全。无棣县检察院在办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中,发现辖区内“瘦肉精”案件时有发生,影响当地食品安全,依法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县农业农村部门加大检查抽检力度,强化兽药使用安全。济南市检察院督促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履职案,行政机关接到检察建议后,依法对已扣押多年不能提供检验检疫证明、不符合安全标准的600多箱约10余吨涉案牛肉进行无害化销毁处理,并在全市开展畜禽肉产品专项整治,集中排查和整治畜禽产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严厉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齐鲁网·闪电新闻记者 胡振华 曹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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