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 优化小微企业环评审批服务

2020-12-04 09:36:26|来源:大众日报|责编:冯钰颖

  我省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优化小微企业环评审批服务

  探索园区内同类项目打捆环评审批

  大众日报济南12月3日讯 近日,省生态环境厅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4个方面措施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记者注意到,优化小微企业环评审批服务是重要内容,我省将探索园区内同一类型小微企业项目打捆审批,鼓励各地探索“绿岛”等环境治理模式,切实简化小微企业项目环评管理。

  环评制度作为约束项目与规划环境准入的法制保障,是守住绿水青山的第一道防线。今年以来,我省持续加大环评简政放权力度,其中建设项目环评省级审批权限除跨市的项目外均予以下放,实现了应放尽放、减无可减、放无可放,是全国下放力度最大的省份之一。针对受疫情冲击最大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我省积极实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在生态环境部豁免10大类30小类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延长实施期限,确定对22大类47小类原需登记表备案的建设项目,实行环评长期豁免管理;在生态环境部对17大类44小类试点告知承诺的基础上,对18大类46小类开展试点。

  此次《意见》出台,我省将从强化生态环境空间管控、优化小微企业环评审批服务、提升环评政策服务水平、严惩弄虚作假提高环评质量四方面进一步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力度。其中针对小微企业,《意见》明确要优化小微企业项目环评审批。对位于已完成规划环评并落实要求的园区,且符合相关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的小微企业,项目环评可直接引用规划环评结论,简化环评内容。“探索园区内同一类型小微企业项目打捆审批,统一提出污染防治要求,并明确各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单个项目不再开展环评。鼓励各地探索“绿岛”等环境治理模式,建设小微企业共享的环保公共基础设施或集中工艺设施,明确一个责任主体,依法开展共享设施的环评。依托相关设施的企业,其项目环评类别判定无需考虑依托设施内容。”省生态环境厅行政许可处处长臧一剑介绍。

  《意见》还明确,入园项目环评可直接引用公开的监测数据或区域环境现状评估成果,环评审批部门不得要求重复开展有关现状监测,降低环评成本。鼓励实施常态化“网上办”审批服务、“不见面”技术审查、“零接触”现场踏勘。

  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环评审批部门,《意见》则明确提出要提升环评政策服务水平。加强环评政策咨询服务,采取多种方式加强环评知识宣传,严格落实环评政策咨询“首问负责制”,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马上落实。加大环评中介服务市场监管力度,指导环评单位遵守明码标价等法律规定,提高环评服务机构专业能力水平,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企业指定环评单位,营造公平竞争、良性有序、收费规范的环评市场环境。

  省生态环境厅一级巡视员葛为砚告诉记者:“生态环境部近日发布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需报批的报告书、报告表数量预计减少10%以上,登记表数量可减少40%以上。我们将继续加大环评简政放权力度,统筹做好政策调整阶段的衔接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畅过渡,政策红利及时有效落地。”(大众日报 陈晓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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