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5月起施行!济南生活垃圾分类正式立法 违反条例个人最高罚款200元

2020-12-01 16:04:38|来源:大众网|责编:冯钰颖

  11月30日,济南市人大发布通报,《济南市生活垃圾减量与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2020年11月27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济南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即将进入“有法可依”时代。

  根据《条例》规定,单位和个人未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明年5月起施行!济南生活垃圾分类正式立法 违反条例个人最高罚款200元

济南市生活垃圾分为四类

  济南生活垃圾分四类,违反条例个人最高罚款200元

  《条例》对济南市垃圾分类标准进行了明确,济南市生活垃圾分为以下四类:可回收物,指适宜回收和资源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废纸类、废塑料、废金属、废玻璃制品、废织物等;有害垃圾,指《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及相应规定中的家庭源危险废物,包括废药品、废杀虫剂、废消毒剂、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包装物,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镍镉电池、废氧化汞电池等;厨余垃圾,指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括餐饮行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餐厨垃圾,农产品贸易市场产生的有机垃圾,居民家庭生活中产生的食材废料、剩菜剩饭、过期食品、瓜皮果核等易腐性垃圾;其他垃圾,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之外的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分类标识分为四类:蓝色代表可回收物,红色代表有害垃圾,绿色代表厨余垃圾,灰色代表其他垃圾。办公场所、住宅小区和农村居住区域生活垃圾投放点应当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类收集容器,在其它公共区域可以成组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公共场所应当根据需要设置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收集容器;生产和经营场所根据生活垃圾产生情况,设置相应的生活垃圾收集容器。

  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禁止或者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住宿、旅游、餐饮等行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倡导家庭和个人减少使用一次性生活用品。提倡使用纸质、布质等环保袋。餐饮经营者应当将制止餐饮浪费纳入餐饮生产、加工、服务全过程,在明显位置设置提示牌,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剩餐打包,减少餐饮垃圾产生量。

  单位和个人未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单位违反《条例》相关规定,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生活垃圾处置单位违反《条例》相关规定,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单位违反《条例》相关规定,擅自停业、歇业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生活垃圾处置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山东多个城市垃圾分类已有法可依

  其实,早在今年年初,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已经发布了《山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对山东生活垃圾的实施进程进行了明确。其中,2020年,济南、青岛、泰安等重点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其他设区城市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至少1个县(市、区)基本建成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县(市、区)。

  2022年,各设区城市至少有1个县(市、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其他县(市、区)至少有1个街道(镇)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

  2025年,所有设区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县级市(县城)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进一步扩大,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持续完善,科学管理、长效机制、习惯养成效果显现。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梳理发现,截止到目前,山东已有济南、青岛、烟台、泰安、聊城等五个城市出台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或条例),除青岛已于今年1月6日、泰安已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以外,其他三市均在明年开始施行。

  2019年12月11日,《青岛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正式发布,并于2020年1月6日起施行。根据规定,青岛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湿垃圾)、其他垃圾 (干垃圾)。青岛推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制度和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对于不按照该办法规定分类投放的单位将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单位等违反规定的,最高将处10万元罚款。

  今年10月27日,聊城市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聊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聊城市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类。未在指定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市、县(市、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11月1日,《泰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据悉,该条例是山东省内首部关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专项地方性法规。条例明确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投放人未按照要求投放生活垃圾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11月20日上午,烟台市举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烟台市城市管理局一级调研员王克山介绍,《烟台市市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烟台市区生活垃圾以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为基本分类标准。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将分类交付的生活垃圾混收混运的收集、运输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张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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