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退役士兵到机关事业单位就职比例不低于四成

2019-09-20 09:45:04|来源:大众网|编辑:李佳艺 |责编:李胜兰

  本报济南讯 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曾是部队建设的骨干,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人力资源,做好他们的就业安置是做好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重要内容。近日,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实施意见明确,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刚性和执行力度,确保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全部安排到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其中,安排到机关、事业单位的比例不低于40%;其他安排到国有企业的,除中央驻鲁企业外,安排到省属和设区的市属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同时,改革接收安置办法。士兵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随父母任何一方安置。经本人申请,也可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安置。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凭退役证件、落户介绍信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享受与安置地退役士兵同等安置待遇。

  根据实施意见,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会同组织、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年度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数量及分布情况,编制下达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退役士兵安置计划。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要按照本企业全系统新招录职工数量的5%核报年度接收计划,经审核后按计划落实。各地不得提供濒临破产或生产有困难的企业岗位以及与退役士兵安置地不在同一设区的市的岗位。

  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回到地方后又放弃安排工作待遇的,经本人申请确认后,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按照其在部队选择自主就业应领取的一次性退役金和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之和的80%,发给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同时按规定享受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各项优惠政策。《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前入伍的退役士兵,本人自愿的,也可以按照关于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规定执行。

  为保障好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权益待遇,实施意见规定接收单位应当从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开出介绍信的1个月内,安排退役士兵上岗。非因退役士兵本人原因,接收单位未按照规定安排上岗的,应当从开出介绍信的当月起,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平均工资80%的标准,逐月发给退役士兵生活费直至上岗为止。军龄10年以上的,接收的企业应当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接收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签订期限不少于3年的聘用合同。严禁以劳务派遣等形式代替接收安置。(齐静 报道)

  • 济南趵突泉再现“云雾润蒸”奇观
  • 四年前通车的山东省首条“绿色公路示范高速”,现喜获“李春奖”!
  • 泰山雾凇与白雪相辉映
  • 济南九如山浪漫冰瀑布引游人
  • 山东荣成迎来大范围降雪天气
  • 山东青岛:瑞雪纷纷伴鸥飞
  • 动物园里下雪啦!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