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全面推新型学徒制

2019-09-18 09:48:50|来源:大众网|编辑:李佳艺 |责编:李胜兰

  面向各类企业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2019年-2020年,全省力争每年培训1万名新型学徒。从2021年起,继续加大工作力度,扩大企业新型学徒培训覆盖面,每年力争培训2万名以上企业新型学徒。近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通知》,明确了以上目标任务。

  所谓企业新型学徒制,是一种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技能人才培养新模式。从2016年开始,我省就积极推动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截至目前,全省培养企业新型学徒制学员1117人,试点得到企校普遍欢迎。

  “作为首批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企业,我们与山东煤炭技师学院紧密合作,紧紧围绕企业新旧动能转换对技能人才的战略需求,在原有的‘专业老师+企业导师’双师制基础上,创新推进企、校、厂‘三师带徒’培养体系。”山东能源临沂矿业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处副处长李善祥告诉记者,企业新型学徒制的试点实施给企业带来了很大实效,学徒的综合素质得到提升,特别是在设备操作及维修保养方面,由原来的“用不好、不敢拆、不会装”,提升为现在的“懂操作、会保养、能检修”。两年来,导师和学徒团队在生产中实现“小改小革”50余项,为企业节省资金1000余万元。

  “煤矿工人平时比较重实操能力,在理论知识方面还存在一定的欠缺。企业实行新型学徒制,请集团公司、学院、厂家机电修领域的专家、技能大师、工程师现场教学,让我们这些学徒有什么不懂的地方都有老师傅手把手教,能够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山东能源临沂矿业集团公司新驿煤矿职工彭立军告诉记者,他在最后的学徒结业考试中取得了第一名的优异成绩,企业给他提供了相应的补助奖励,他如今从一名普通的员工成为新驿煤矿维修中心的见习技术员,入选临矿集团人才库。

  “企业新型学徒制更突出的是用‘企校合作’平台,发挥‘企校双制,工学一体’功效,使学员更加熟练地掌握专业理论知识,以提高实际操作技能。”山东煤炭技师学院办公室主任郭良金表示。

  记者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了解到,“突出企业主体,打造企校双师带徒共同体”是前期试点的一条成功经验,我省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专门突出强调企业和培训机构是学徒培养的“双主体”,尤其坚持以保证企业自主权和参与度为前提,引导企校深度融合。企业作为双培养主体,在教学中要舍得投入。对此,通知明确,企业按照合作协议约定,向培训机构支付培训费用,所需资金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承担带徒任务的企业导师享受导师带徒津贴,津贴标准由企业确定,津贴由企业承担。企业支出的有关费用,符合政策规定的,可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学徒在学习培训期间,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工资。

  我省企业新型学徒制的人才培养模式也十分灵活。通知明确,企业学徒制实行学分制和弹性学制。实行全日制教育的技工院校对学徒进行非全日制学籍注册,实行学分制管理,完成规定学习任务的,颁发相应毕业证书。技工院校要制订相应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和考核制度,可以适当放宽技工教育学制年限、课时要求,但不得少于2年。学徒培训期满,企业应对每个学徒培训期间的表现情况和培训结果是否合格出具书面考核鉴定意见,作为培训考核的主要依据。

  通知明确,各设区的市统筹负责各市、县(市、区)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制定实施办法和年度计划,实施目录清单管理,确定企业和培训机构目录。各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汇总本市及各县(市、区)确定的新型学徒制目录清单,统一面向社会公布。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开展学徒培训的企业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财政部门按规定向列入学徒培训计划的企业预支不超过60%的补贴资金,培训任务完成后企业申请其余补贴资金。对未按照计划完成培训任务的部分不予补贴,并收回预支的补贴资金。

大众日报记者 张春晓

大众日报实习生 陈 璐

大众日报通讯员 刘海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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