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山东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8.78件

2019-04-28 11:48:03|来源:大众日报|编辑:石丽敏 |责编:李胜兰

  我省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8.78件 每百户企业注册商标36.7件

  4月26日是第19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发布了我省知识产权发展状况。2018年我省国内发明专利申请量75817件,发明专利授权量20338件。截至2018年底,全省有效发明专利87362件,同比增长17.1%;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8.78件,较上年提高1.21件。

  “2018年,我省知识产权工作众多指标位居全国前列。”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贾峰介绍,“2018年,PCT国际专利申请量1751件;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申请量2427件,累计有效量达到6557件,同比增长112.3%,总量跃升全国第一位。同时,去年全省新增地理标志商标95件,全省累计地理标志商标达到678件,总量连续多年位居全国第一。”

  此外,我省指导1168家企业获得《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新增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22家,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156家。截至2018年底,全省共有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企业1993家,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47家,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357家,数量位居全国前列。

  国内商标注册去年实现大幅增长。2018年全省新增商标注册申请39.9万件,新注册25.3万件;截至2018年底,全省有效注册商标96.0万件,同比分别增长40.5%、79.4%和32.8%。产业结构不断优化,每百户市场主体、企业注册商标分别达到10.6件、36.7件,同比分别增长1.6件、4.7件。

  “知识产权培育成果丰硕。”贾峰介绍,去年全省新增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驰名商标38件,全省累计行政认定驰名商标达到751件。共有63项专利荣获第二十届中国专利奖,其中金奖6项、银奖5项、优秀奖53项,获奖数量创历史新高。

  知识产权重在加强运用出成效,我省着重不断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机制,全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质量稳步提高,2018年共办理专利权登记508件,金额59.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0.9%和19.1%;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评估补助资金总计1866.2万元,其中,贴息资金1790.5万元,评估费补助81.9万元。

  贾峰表示,为进一步促进知识产权与金融相融合,体现知识产权价值,推动知识产权运用,日前,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等4部门联合印发了《山东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扩大了政策的受益范围,将原享受风险补偿资金由合作银行扩大至在我省依法设立的所有银行;拓展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范围,在专利质押基础上将商标质押纳入其中;降低了资金使用门槛,银行申请风险补偿资金由原放贷后形成“呆账”,放宽到“可疑”或“损失”级别。同时,进一步简化了办事程序,申请风险补偿资金业务由“签约制”改为“备案制”,凡符合条件的银行经登记备案后都可以使用风险补偿资金。下一步,在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创造,强化知识产权运用等方面我省将进一步对标先进、优化举措,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运用效益、保护效果、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

  相关链接:

  今年我省将着眼五大重点打击侵犯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发展和保护并重。2018年,我省各级各有关部门不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取得显著成效。

  2018年,全省知识产权系统专利行政执法办案数量稳步增长,办理专利行政执法案件5092件,其中专利纠纷案件1481件,假冒专利案件3611件。省市场监管局共查处商标侵权案件1591件,罚没款1456万元。全省各级法院新收各类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10457件,其中,调撤结案6619件,同比增长34.2%。全省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共受理各类侵犯知识产权、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食品药品犯罪案件1360起,立案1440起,破案846起,抓获1634人,移送起诉324人,涉案总价值约8.9亿元。全省检察机关全年共批捕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116件174人,起诉233件475人。

  今年,我省将着眼农村市场食品假冒侵权商标治理、展会知识产权执法保护、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执法、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涉外知识产权保护五个方面加强跨区域跨部门执法协作,深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专项行动。(记者 赵小菊 报道)

  • 济南趵突泉再现“云雾润蒸”奇观
  • 四年前通车的山东省首条“绿色公路示范高速”,现喜获“李春奖”!
  • 泰山雾凇与白雪相辉映
  • 济南九如山浪漫冰瀑布引游人
  • 山东荣成迎来大范围降雪天气
  • 山东青岛:瑞雪纷纷伴鸥飞
  • 动物园里下雪啦!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