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相关公告,青岛市将于3月1日起启用新版营业执照及企业登记申请文书。
根据公告,自今年3月1日起,青岛市经登记机关准予设立、变更登记以及补发营业执照的各类市场主体,将颁发新版营业执照,含新版《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和《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代表证》;之前存续的各类市场主体,可以继续使用原版营业执照,也可以申请换发新版营业执照。
据了解,新版营业执照照面版式统一调整为横版,设有正本和副本。正副本照面印制国徽、边框、标题(营业执照)、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登记机关公章、年月日等事项,并打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号码、记载事项名称及内容、二维码等内容。新版营业执照实现了二维码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企业信息的精准联接,方便社会各界通过扫描二维码直接查询该市场主体的公示信息。
此外,青岛市还将同步启用新版《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和《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进一步精简文书表格,减少填报事项。为方便群众办事,本次企业登记申请文书换用工作设置为期60日的过渡期,已签署的旧版本登记文书可延续使用至4月30日。(霍璟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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