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拟给新就业无房职工发“租房补贴”

2019-02-14 14:29:38|来源:大众网|编辑:石丽敏 |责编:李胜兰

  大众网·海报新闻济南2月13日讯(记者 张稳)13日,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将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住房租赁补贴的保障范围,以家庭为单位实施保障。其中特困家庭采取实物保障;城市低保住房困难家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实物保障为主,住房租赁补贴保障为辅等。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保障范围

  13日,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通知提出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基本原则为因城施策,分档保障,动态调整,原则上不超过三年调整一次,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将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住房租赁补贴的保障范围,以家庭为单位实施保障。各地要区别不同类别保障对象,研究确定其住房、收入、稳定就业年限等准入条件,具体条件由各市、县(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牵头研究确定。

  其中,特困人员家庭指:持有当地城镇户籍、经民政部门认定为特困人员家庭,且在当地无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当地标准的家庭;城市低保住房困难家庭指:持有当地城镇户籍、经民政部门认定为低保,且在当地无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当地标准的家庭;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指:持有当地城镇户籍、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且在当地无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当地标准的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指:持有当地城镇户籍、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一定比例、且在当地无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当地标准的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指:持有当地合法有效的居住证或当地城镇户籍、人均收入不高于上年度当地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当地无住房且未享受其他住房补贴政策,且毕业一定年限内在当地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正常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指:持有本地合法有效的居住证、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一定比例、在当地无住房、稳定就业且办理就业登记、正常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人员。

  特困人员家庭实物保障 新就业无房职工累计保障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6个月

  通知提出,各地要结合保障对象实际需求,分类确定保障方式:原则上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家庭应采取实物保障;城市低保住房困难家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实物保障为主,住房租赁补贴保障为辅;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以住房租赁补贴保障为主,实物保障为辅。各地也可结合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空置情况和保障对象意愿,灵活落实保障措施。

  各地要结合当地住房租赁市场的租金水平、保障对象的收入和房产状况等因素,合理测算并分档确定住房租赁补贴额度标准,随市场平均租金变化进行动态调整。原则上住房租赁补贴占市场平均租金的比例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优惠比例应基本保持一致。具体标准由各市、县(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牵头研究确定。新就业无房职工累计保障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6个月,对超过保障期限仍符合其他保障对象条件,可按规定变更保障类别,继续申请保障。其他保障对象不设定累计保障期限。各地要结合保障对象的家庭成员数量和当地实物配租保障面积标准等情况,合理确定住房租赁补贴面积标准,原则上不超过60平方米,且不超过租赁房屋面积。具体标准由各市、县(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牵头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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