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荣获2017年度中国政府政务公开金秤砣奖

2018-12-06 14:03:49|来源:齐鲁网|编辑:石丽敏 |责编:赵滢溪

  原标题:给力!山东荣获2017年度中国政府政务公开金秤砣奖

  12月2日,由马洪基金会联合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共同发起开展的“2017-2018年中国政府政务公开金秤砣奖颁奖仪式暨政务公开热点问题研讨会”,在深圳CDI大厦隆重举行。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原会长宋晓梧、南开大学人权研究中心主任常健、华南理工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郑方辉、广东省标准化研究院标准研究中心主任徐剑,来自上海市和山东省的获奖单位代表、智库百人会专家、各院校学者及十多家媒体记者出席了本次活动。

山东荣获2017年度中国政府政务公开金秤砣奖

  颁奖仪式由马洪基金会创会理事长李罗力的致辞拉开帷幕。他强调,马洪基金会在新形势、新要求的背景下,坚持对政务公开做第三方评估,源于国家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的时代意义和马洪基金会“监督政府”的方针。据李罗力创会理事长介绍,本次中国政府政务公开金秤砣奖评议活动,以科学、专业的评估体系,对各省级政务的政务公开进行公开、公平、公正地评议,从而为政府决策者提供最佳的建议。

山东荣获2017年度中国政府政务公开金秤砣奖

  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常务副院长郭万达宣布了“2017—2018年中国政府政务公开金秤砣奖”评选结果:获得金秤砣奖的是上海市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和江苏省人民政府;获得银秤砣奖的是江西省人民政府、北京市人民政府、安徽省人民政府、四川省人民政府、海南省人民政府、河北省人民政府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吉林省人民政府等18个省级政府单位获得铜秤砣奖;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甘肃省人民政府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只获得了纸秤砣。

山东荣获2017年度中国政府政务公开金秤砣奖

宋晓梧会长为金、银秤砣奖的参会代表颁发奖牌

山东荣获2017年度中国政府政务公开金秤砣奖

深圳市信息无障碍研究会无障碍解决方案顾问辛科对官网及移动端双渠道的无障碍建设情况进行介绍

山东荣获2017年度中国政府政务公开金秤砣奖

  随后,马洪基金会创会理事长李罗力就此次评议活动作了分析和总结。31个省级政府在“主动公开”上的表现水平整体较好;“依申请公开”分数两极差距在三大板块中最大;“信息无障碍”的分数多集中在19分到22分这个区间,整体提升空间较大。其次,对比上届财政(民生支出)信息公开金秤砣奖评议活动结果发现,获得“金秤砣奖”的三个单位完全一致,都是“上海市、江苏省、山东省”,仅排名顺序略有不同。究其原因,在评议对象和评议方法不变的前提下,“财政(民生支出)信息公开”是“政务公开”体系下的重点领域部分,这一部分的公开水平可以很好地代表各地政府的整体政务公开水平。他希望更多的省级政府能积极支持金秤砣奖评议活动,能够更多地理解马洪基金会为什么要开展“金秤砣”名义的政府工作民间评价活动,因为它的寓意就是,“天地之间有杆秤,那秤砣是老百姓”。

山东荣获2017年度中国政府政务公开金秤砣奖

  获得本次金、银秤砣奖的几位省级政府部门代表陆续发表了获奖感言。山东省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处处长郑耀武表示,山东省将以获得“金秤砣奖”为契机,进一步准确把握好新时代政务公开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积极作为,勇于担当,着力在行政权力全过程公开、政务服务全流程公开、社会关切全方位回应上下功夫,努力书写好中国政务公开故事山东篇。

  • 济南趵突泉再现“云雾润蒸”奇观
  • 四年前通车的山东省首条“绿色公路示范高速”,现喜获“李春奖”!
  • 泰山雾凇与白雪相辉映
  • 济南九如山浪漫冰瀑布引游人
  • 山东荣成迎来大范围降雪天气
  • 山东青岛:瑞雪纷纷伴鸥飞
  • 动物园里下雪啦!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