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56个村成首批省级美丽村居试点

2018-10-25 09:53:37|来源:大众日报|编辑:石丽敏 |责编:

  山东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通知,公布济南市章丘区文祖街道三德范村、青岛市莱西市水集街道产芝村、淄博市博山区池上镇中郝峪村等56个村庄(含潍坊市灾后恢复重建村庄6个)为山东省第一批美丽村居建设省级试点村庄。这标志着山东省美丽村居建设“四一三”行动进入实际操作阶段,打造山东特色现代版“富春山居图”迈出实质步伐。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李兴军告诉记者,这些村庄,是县、市两级从群众积极性高、工作基础好、规划有亮点、方案切实可行的村庄中推荐,省级评选确定的。下一步,这些村庄将开展村庄设计、基础设施完善、村貌保护整理提升等工作,塑造富有地域特色的村庄风貌,村庄设计将明确建筑体量、高度、造型、色彩、风格等控制性内容,彰显“鲁派民居”新范式。全面开展村居建筑设计,优化村庄院落、住宅组团等布局,合理配置建筑的居住、接待和储物等功能空间。

  “美丽村居建设并不是大拆大建,而是进行‘微介入’‘微整治’。”李兴军告诉记者,山东省将坚持保护传承,注重保护古村落、古民居、古建筑、古树名木和村落布局、景观,继承发扬民间传统建造技艺,“慎砍树、不填塘、少拆房”,防止照抄照搬、贪大求洋、大拆大建等破坏乡村自然风貌的倾向。

  李兴军介绍,美丽村居建设,村民是主体,要坚持的首要原则是以人为本、尊重民意,让群众最大限度参与规划建设验收等各个环节。应充分征求群众意见,保护群众利益,严禁包办代替、强迫命令。他认为,美丽村居建设不是取悦城里人,而是以生活在这里的村民为中心,尊重他们的意愿,满足他们的需求。

  建设美丽村居,山东省已做了一定的人才、技术储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已公布了山东省首批300名美丽村居建设规划师建筑师设计师名单,试点村可自愿联络咨询、寻求指导。该厅编制完成了《美丽村居乡村风貌规划指引》《美丽村居村庄设计导则》《美丽村居建设导则》《美丽村居案例手册》系列指导丛书。山东省美丽村居建设工作专项组推进办公室组建了以中国工程院院士崔愷领衔的专家委员会,邀请30多名业内知名专家学者、规划师、建筑师,为山东省美丽村居建设提供智力支持。首批56个试点村的村庄设计,将由这些“大咖”亲自把脉。

  山东省确定,美丽村居建设试点,各县(市、区)为责任主体,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为实施主体。各级、各部门要研究制定有利于推进美丽村居建设省级试点的配套措施,在人才、技术、土地、资金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在省级试点的同时,各市、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开展试点,放大试点示范效应。

  山东省美丽村居建设“四一三”行动的目标是,集中打造胶东、鲁中、鲁西南、鲁西北4大风貌区,布局建设胶东海滨、沂蒙山区、黄河沿岸、大运河沿线等10条特色风貌带,到2020年,打造300个地域文化鲜明、建筑风格多样、田园风光优美的省级美丽村居试点;到2025年,形成多片立足乡土社会、体现现代文明、宜居宜业宜游的“鲁派民居”建筑群落,具有山东特色的现代版“富春山居图”基本绘就。

  • 济南趵突泉再现“云雾润蒸”奇观
  • 四年前通车的山东省首条“绿色公路示范高速”,现喜获“李春奖”!
  • 泰山雾凇与白雪相辉映
  • 济南九如山浪漫冰瀑布引游人
  • 山东荣成迎来大范围降雪天气
  • 山东青岛:瑞雪纷纷伴鸥飞
  • 动物园里下雪啦!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