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水环境连续15年改善 质量恢复到1985年前水平

2018-10-19 08:40:43|来源:人民网|编辑:石丽敏 |责编:赵滢溪

  人民网济南10月18日电 (翟晨曦) 17日,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自2003年以来,山东省坚持以环境标准引领水污染治理,以严格落实标准为抓手促进工业企业达标排放,明重点、强措施、抓落实,水环境治理工作取得积极进展。自2003年起,全省水环境质量连续15年改善,省控重点河流全部恢复常见鱼类稳定生长,南水北调干线稳定达到Ⅲ类水质要求,全省水环境质量总体恢复到1985年以前的水平。

  未来重点落实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

  山东省环保厅副厅长周杰表示,下一步,山东省将以落实新修订的流域标准为契机,推进工业企业全面达标排放,促进水环境质量稳定达标。在强化工业企业污染治理上,以总氮、总磷、硫酸盐、氟化物、全盐量等影响水环境质量全面达标的污染物为重点,排查各类工业企业排污情况,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确保重点工业企业稳定达标。以化工、造纸等行业为重点,严格落实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设区市重点排水单位排放口全部建成水质、水量检测设施。组织加快推进化工、煤矿开采和印染等行业高盐废水的治理,大力开展钢铁、火电等行业循环冷却水深度治理,确保各项因子达到修订后流域标准要求。

  提升污水集中处理能力,落实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进入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或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企业污水,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对于化工园区、涉重金属的企业,推行“一企一管”,产生一类污染物的要在车间排放口达标。工业园区的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应收尽收,全部处理。加强对园区的水环境管理,在受纳水体设置园区的管控断面,严格按照新修订的流域标准开展监督性监测或在线监测,强化管理和考核。鼓励在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下游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量。

  排放标准再收紧 加严多项污染物限值、禁止船舶直排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二级巡视员郭大雷说,为持续提高山东省水环境质量和满足环境管理需要,进一步完善山东省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从2017年3月,省质监局、省环保厅组织对《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等4项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标准由5部分组成,分为南四湖东平湖流域、沂沭河流域、小清河流域、海河流域、半岛流域。5项标准已经省政府批准,由省环保厅和省质监局联合发布,将于2019年3月10日起实施。

  此次修订,使山东省流域标准体系更加优化,定位更加明确,限值更加合理。加严了部分污染物排放限值,确保水质稳定达标。为确保山东省流域水质稳定达标,此次修订将《关于批准发布<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等4项标准修改单的通知》中加严的色度、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动植物油和氨氮6项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纳入标准。为确保流域断面稳定达标,加严了氟化物、总磷排放浓度限值,与国家近期发布的现行排放标准相衔接,加严了部分行业的排放浓度限值。为实现环境质量管理目标,根据地方管理需求,在沂沭河流域全流域执行“重点保护区”污染物排放限值。

  此外,结合流域实际情况,提高了部分排放控制要求。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结合各流域实际,加严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控制要求。根据南四湖东平湖流域水环境管理要求,增加了禁止向核心保护区直接排放投饵养殖废水的规定。根据《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和《山东省京杭运河航运污染防治办法》要求,增加了禁止船舶污染直排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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