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将打造国际一流旅游休闲度假目的地

2018-09-11 09:09:26|来源:大众日报|编辑:刘征宇 |责编:

  利用5年左右时间,全面形成旅游发展全域化、旅游供给品质化、旅游治理规范化、旅游效益最大化、共建共享全民化的格局,将我省打造成国际一流的旅游休闲度假目的地和旅游消费中心,精品旅游质量走在全国前列。其中,到2020年,旅游与新旧动能转换“5+5”其他产业融合效应倍增,全省年接待国内外游客突破10亿人次,旅游休闲产业总产出达到1.6万亿元。日前我省印发实施的《山东精品旅游质量提升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提出了旅游业发展目标。

  围绕上述目标,《方案》提出将实施旅游产业品牌化、智慧化、融合化“三大工程”,采取精品旅游质量提升“十大行动”。据了解,这“十大行动”包括精品旅游产业“品牌塑造”行动,精品旅游项目“尖端放电”行动,精品旅游休闲产品“凤凰涅槃”行动,精品旅游景区、饭店和旅行社“老树发新枝”行动,精品红色旅游“基因传承”行动,精品乡村旅游“齐鲁样板”行动,精品旅游环境“赏心悦目”行动,旅游市场监管“好客家园”行动,精品旅游标准化体系“标杆引领”行动和精品旅游“机制保障”行动。

  品牌是旅游目的地的脸面和招牌。自2007年我省成功推出“好客山东”品牌以来,又提出建设“十大文化旅游目的地”品牌和“山东有礼”品牌,“好客山东”的内涵得到不断丰富和完善。立足现有优势,着眼高质量发展,《方案》提出的精品旅游产业“品牌塑造”行动,将着重在持续提升“好客山东”品牌的基础上,整合文化旅游资源,推进旅游与各业态的深度融合;重点引导济南、青岛、烟台三个中心城市,突出特色,率先打造出山东版“曼哈顿”“香榭丽舍大街”“戛纳电影节”,形成国际旅游消费热点,带动区域旅游振兴腾飞;鼓励各地探索实施重组一批、引进一批、转型一批旅游大企业培育工程,提高旅游市场开放水平,跨地区跨部门整合旅游资源,组建跨界融合的企业集团和产业联盟,打造旅游“航母”,提高市场竞争话语权。到2020年,省内重点城市建成1-2处知名城市地标,打造1个夜旅游经济聚集区、1个常年演出的文化旅游演艺项目;全省大型旅游集团达到6家,实现精品旅游城市品牌和企业品牌的双提升。

  “目前,山东有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46家,数量在全国排名第一,但有些度假区的硬件设施和服务水平还有很大进步空间。与国际知名旅游度假区相差甚远。”省旅游发展委相关处室负责人表示,针对旅游度假区相对落后的问题,《方案》提出重点完善集散中心、旅游厕所、智慧旅游等设施,提供优质高效的咨询、投诉和应急救援等服务,打造环境优美、设施齐备、产品丰富的休闲度假区。到2020年,国家级旅游度假区达到5家。

  在精品旅游休闲产品“凤凰涅槃”行动中,《方案》除了围绕发展短板,明确旅游度假区的质量提升外,还重点针对旅游新业态提出要求,特别是海洋旅游产品、研学旅行产品、康养生态产品、温泉滑雪产品、房车露营和低空飞行产品等。其中,在提升房车露营产品质量方面,我省要求各地依托交通集散地、景区景点、各类公园、体育设施等,建设乡村型、山岳型、森林型、滨海型、湖畔型等特色房车露营地的同时,还要强化环境监测与评估,建立防止破坏周边自然生态环境的保障机制。

  在旅游国际化服务水平提升方面,《方案》进一步明确省旅游发展委要积极对接、配合相关部门共同推进邮轮旅游通关便利化,争取取消邮轮旅游团体旅客大名单的报送,实现邮轮旅客边检通关“零等待”;尽快争取实施部分国家外国人144小时过境免签政策和国际邮轮入境旅游团15天免签政策。

  据了解,我省相关部门将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以及旅游发展、公共基础设施等资金,扩大旅游产业基金规模,加大对旅游质量提升的支持力度,对旅游“厕所革命”、五星级饭店、品牌连锁饭店、文化主题饭店、精品民宿、精品旅游小镇、乡村旅游集群片区、旅游新业态等精品旅游质量提升项目给予奖励补助。(刘兵)

  • 济南趵突泉再现“云雾润蒸”奇观
  • 四年前通车的山东省首条“绿色公路示范高速”,现喜获“李春奖”!
  • 泰山雾凇与白雪相辉映
  • 济南九如山浪漫冰瀑布引游人
  • 山东荣成迎来大范围降雪天气
  • 山东青岛:瑞雪纷纷伴鸥飞
  • 动物园里下雪啦!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