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发布2018出口农产品产业集群示范项目意见

2018-05-03 10:52:00|来源:齐鲁网|编辑:赵滢溪 |责编:陈梦楠

  日前,山东发布2018年出口农产品产业集群示范项目指导意见。根据意见,山东将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世界眼光、国际标准,积极培育农产品出口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出口产业转型升级步伐。

  ★建设内容

  促进出口企业的协会组织建设

  协会可以围绕某个主导产品产业成立,也可以是区域性的,以当地企业为主,也可吸收相同产业和关联的外地企业加盟。协会要依法登记。协会组建后要充分发挥行业职能,服务产业发展。

  增强政府服务企业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围绕加快出口农产品转型升级,提升国际市场竞争能力,整合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公共资源,构建面向出口企业的高效服务平台。项目县应立足产业发展需要,着力抓好政府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业投入品监管平台、农产品生产技术推广服务平台、农产品展示推介平台、农产品检测服务平台、农产品质量追溯平台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要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对现有公共服务平台进行重点建设或完善提高。

  完善出口示范生产基地建设。引导支持出口企业、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主体,开展高标准出口示范基地建设,提高建设水平,发挥基地示范带动作用。扩大基地规模,完善基地生产设施条件。依法规范土地流转合同,建设必需的灌排设施、植保设施、质量安全检测设施等;加大对国内外优良品种、先进种养技术和管理模式的引进与开发应用,加大对绿色生物防控、综合防治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质量风险防控能力。依据进口国质量安全标准,加强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强化全过程信息化改造和追溯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检测设施和手段,开展国际产品质量和管理体系认证,全面降低和管控质量安全风险;注重培育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主体,规范企业与农民利益关系,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和收益水平。

  出口示范基地应达到以下要求:基地规模面积应达到100亩以上;地块规整、四至边界清晰,土地平整;基地树立明显标志牌,表明基地基本情况,试验、示范、推广的主要内容以及标准要求等;基地建立农业投入品使用、保管登记制度、质量检测制度、追溯制度、田间管理档案管理制度等有关档案齐全。

  ★申报要求

  产业集群项目县要达到以下标准:

  出口农产品总体规模较大,出口型农业在当地农业经济和农民增收中占有较大比重,2017年全县出口农产品原则上在1500万美元以上。

  农产品出口企业数量较多、且有相互的分工协作关系,产业集群发展特点明显。2017年县域内出口额超过100万美元的企业不少于5家,出口企业数量较多的优先支持。

  当地在出口生产基地建设、农产品质量检测能力、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市场开拓和公共品牌推介等方面具有较好的基础条件。

  当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外向型农业发展,制定有鼓励和促进政策,实施该项目拥有较强的资金筹集和资源整合能力,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水平。

  重点向“4个2”深度贫困地区倾斜,加快推进农业脱贫攻坚。有扶贫任务的县,承担项目的主体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农业龙头企业要帮扶建档立卡贫困户或吸纳农村贫困人口就业,农民合作社要吸纳贫困户入社并脱贫。

  财政资金补助规模和使用范围

  省财政每个项目县补助150万元。省财政资金主要用于协会组织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出口示范基地建设的补助。在出口示范基地建设上,省财政资金主要是发挥引导和聚合作用,支持和鼓励出口企业、农民合作社等新型主体,加大农产品出口生产基地建设投入。补助范围是:完善基地生产设施条件,建设必需的节水灌排设施、绿色植保设备设施;国内外先进技术、生产模式、优良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国际先进生产操作规程的推广及基地追溯体系建设;开展基地农产品质量认证;支持农业脱贫攻坚。(刘金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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