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旅游监察总队:春节出游格外注意这七点

2018-02-14 09:30:02|来源:大众日报|编辑:赵滢溪 |责编:赵滢溪

  春节黄金周期间,各地游客出游热情高涨。为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山东省旅游监察总队发布旅游消费提示:

  一、认清旅行社资质。切记要选择具有资质的旅行社报名参团,选择旅行社时注意查看“一照”“一证”,即《工商营业执照》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切莫选择无旅行社业务经营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对微信圈、俱乐部等组团旅游形式要提高警惕,慎重选择,避免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增加维权难度。

  二、警惕低价旅游团。影响价格高低的因素很多,主要有交通工具类别(飞机、车、船)、住宿饭店等级标准、餐费标准、景点、行程路线不同等。所谓“一分钱一分货”,同样的旅游线路,价格太便宜,旅游服务质量往往难以得到保证,一般来说,价格与服务成正比,一些旅行社报价看着便宜,但低价低质,往往导致埋怨多、投诉多的情况出现。此外,游客要特别警惕“旅游贵宾券”、“旅游赠券”等网络陷阱,加强防范,避免因贪图便宜而上当受骗。 在选择旅行社和产品线路时,优先选择服务标准和品质,切忌一味追求低价旅游。自觉抵制“零负团费”及“不合理低价”,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谨防“免费旅游”、“旅游赠券”等消费陷阱,避免因贪图便宜而上当受骗。

  三、务必签订旅游合同。旅游合同是保护旅游者及旅行社双方合法权益的法律依据,也是处理旅游纠纷的法律依据,因此游客在签订出境旅游合同时需要谨慎。在签订旅游合同之前,应当仔细阅读合同的每一项条款,对补充情况要进行明确的约定。明确行程单中的行程安排与当初自己报名时选择的是否一致,明确注意事项和权利义务,避免后续在行程中产生不必要的纠纷。报名时应认真签订旅游合同,详细阅读旅行社提供的行程表或行程计划书,明确团费所包含的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违约责任和纠纷处理方式,并加盖旅行社公章。缴纳团费应汇入签约旅行社的账户,并索取正规发票,如遇熟人要求游客将团款汇入其个人账户(微信、支付宝等方式转账)一定要慎重,谨防权益受损。同时,要完整保留好合同、旅游行程单、发票或收据等相关凭证,以备不时之需。

  四、出境游保证金要托管,相关票据须留存。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规范出境游保证金有关事宜的通知》(旅发〔2015〕281号)要求,旅游者交纳出境游保证金时,请勿以现金或者转账方式交与旅行社,更不要直接存入旅行社工作人员提供的个人帐号,应该通过银行(第三方)托管的方式,交纳出境游保证金,并留存相关票据,以免陷入非法集资的陷阱。

  五、旅游消费要理性。选择正规商店或管理规范的市场购买纪念品,不要轻信“老乡店”,更不要随其前往,以防受到胁迫。在景区购物要事先做好功课,充分了解产品是否符合自身需要,避免冲动消费,不要盲目听信商家的推荐,不要跟风“大家买了我也买”,不贪小便宜,谨防上当受骗。购买商品时务必看清商品的价格、质量、产地,索取发票(收据)等商家凭证,以便事后维权。

  六、注意交通安全。旅游者要提前规划好行程安排和出行线路,避开高峰时段,选择错峰出行。要密切关注旅游目的地的天气、卫生、交通、突发事件、社会治安等情况。为最大程度降低意外风险,出发前尽量购买旅游意外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非机动车和步行出游的游客,应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守序,礼让出行。驾车、乘车都要系好安全带,严禁超速、超载、酒后驾车等违法违规行为。

  七、理性维权要依法。在旅游过程中务必遵纪守法、遵守旅游目的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在旅游过程中出现服务质量问题,应及时与组团社联系,并积极配合旅行社妥善处理,避免过激行为而影响其他旅游者的正常行程。如协商不成,可以通过“12301”国家旅游服务热线(国家旅游局官网“我要投诉举报”栏目、“12301”微信公众号)或组团社所在地旅游投诉处理机构进行投诉。值得注意的是,旅游投诉具有时效性,投诉时效为合同结束后90天内。(刘兵)

  全国旅游投诉电话:12301“全国旅游服务热线”

  省内旅游投诉电话: 0531-12345“政府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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