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明确村干部待遇报酬标准

2017-12-14 09:53:17|来源:新华网|编辑:赵滢溪 |责编:赵滢溪

  新华社济南12月13日电(记者叶婧、潘林青)记者从山东省委组织部获悉,为了更好地关心关爱基层干部,山东日前明确了村干部报酬标准,并提出建立财政和村集体补助在职村干部养老保险机制。

  山东提出,严格落实村党组织书记报酬总和不低于所在县(市、区)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两倍的标准,所需资金由县级以上财政保障。同时,加大村党组织书记业绩考核奖励报酬所占比重,与工作绩效挂钩,强化考核激励。

  此外,山东还明确,村委会主任基本报酬,一般不低于村党组织书记基本报酬的70%;其他村“两委”班子主要成员基本报酬,一般不低于村党组织书记基本报酬的50%。

  为了让村干部在职有合理待遇、正常离任无后顾之忧,山东还将采取财政补贴、集体补助、个人缴费相结合的办法,为符合参保条件的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办理居民养老保险,财政补贴和集体补助总和平均每人每年不低于2800元,专项用于提高个人缴费水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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