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再次上调7万名优抚对象补助标准

2017-11-15 17:59:46|来源:济宁晚报|编辑:阚金剑 |责编:赵滢溪

  原标题:我市7万名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再上调 伤残、“三属”、“三红”提高10%

  从今年10月1日起,济宁市再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近7万名优抚对象从中受益。

  据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此次提标,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0%。

  今年,中央、省、市财政将继续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此次提标新增第四季度补助经费已全部下发至各县市区。

  (苏茜茜 通讯员 戈成玉 报道)

  提高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在乡老复员军人 每人每年提高1800元

  烈士老年子女 每人每年提高600元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每人每月455元提高至505元

  参战参试人员每人 每月500元提高至550元

  农村籍老义务兵 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增加补助5元

  一级因战残疾军人

  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年72850元

  一级因公残疾军人

  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年70550元

  一级因病残疾军人

  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年68240元

  烈属 每人每年23370元

  因公牺牲军人 每人每年20100元

  病故军人遗属 每人每年18920元

  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 每人每年50520元

  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 每人每年50520元

  红军失散人员 每人每年227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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