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来烟就业创业享最高6万购房补贴

2017-10-20 15:08:40|来源:水母网|编辑:阚金剑 |责编:赵滢溪

  原标题:硕士来烟就业创业享最高6万购房补贴 申报已启动

  水母网10月20日讯:记者昨日从烟台市人才服务中心获悉,首批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报启动,硕士及以上学历来烟就业创业可享最高6万元购房补贴。申报时间至2017年11月15日截止。

  硕士及以上学历来烟就业创业 可享最高6万元购房补贴

  目前,我市对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通过发放一次性购房补贴,鼓励和支持高层次人才购房,强化住房保障,有效吸引和留住各类高层次人才,切实让他们安居乐业。

  那么,补贴对象有哪些?市人才服务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自《烟台市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6-2020年)》实施之日起,首次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就业创业且购房的下列高层次人才可享受购房补贴。

  其中包括,通过派遣或改派来我市就业的应往届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研究生;从烟台市外调入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在职高层次人才;通过公务员考试录用、事业单位招聘进入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副高级以上职称的高层次人才;从烟台市外来烟创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副高级以上职称的高层次人才。

  需要值得注意的是,在企业工作的高层次人才,需要与现工作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连续缴纳过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目前处于工作在职、社保在缴状态;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应办理完毕考试录用、招聘、调入等正式手续;创业的高层次人才,须为第一大股东,占股比例不低于35%,并且公司有财务投入、处于实质性运营状态。

  已在本市范围内享受过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廉租房等按政府优惠政策租、购(建)住房的,不得再申请购房补贴。

  补贴标准,硕士研究生补贴标准为2万元/人;博士研究生和副高级职称人才补贴标准为4万元/人;正高级职称人才补贴标准为6万元/人。同时符合以上多项标准的高层次人才,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夫妻两人符合标准条件的,均可申请购房补贴。

  已制定实施人才购(租)房补贴政策的县市区,高于上述标准部分应予继续执行,低于或未制定实施购(租)房补贴政策的,应执行本意见规定。地市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入选者及相应层次的人才,经认定可按最高标准给予购房补贴。

  申请购房补贴需提交的材料包括:购房补贴申请表;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材料和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等专业水平证明材料;本人(配偶)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房产证等有效购房证明材料;派遣报到、人才调动、公务员录用、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等在烟首次就业有关材料,社保缴纳、现工作单位劳动合同等在职有关材料。或创办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股权构成、财务投入、经营运行等创业有关材料。

  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资金由市级或县级财政承担,按照谁受理、谁承担、谁发放的原则,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须在2016年9月30日之后 首次来烟就业创业并购房

  根据规定,此次申报人须在2016年9月30日之后首次来烟就业创业并购房,符合《意见》规定的购房补贴对象有关要求。

  市人才服务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受理下列单位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的申报:即市直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其所属的企事业单位;中央、省属驻烟单位;在市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业;其它经认定可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的单位。

  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受理下列单位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的申报:县市区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其所属的企事业单位;在县市区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业;其它认定在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的单位。

  申报人购房所在地与工作单位所在地不同,购房补贴由工作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受理和核发。

  购房补贴由单位统一组织申报。申报人应认真填写《烟台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准备《意见》中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及其复印件。申报单位要全面核实申报材料,确保申报人符合标准条件、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并按相应申报渠道,报市或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时间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7年11月15日截止。

  享受过经济适用房者不得再次申报 每年审核发放1-2次购房补贴

  市人才服务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申报人所购房产须为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新建商品住宅,或已取得房产证的二手住宅。已在本市范围内享受过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廉租房等按政府优惠政策租、购(建)住房的,不得再申请购房补贴。

  房产所有人可登记为申报人本人、配偶、本人和配偶。登记为配偶的,须提供合法婚姻证明。符合条件因故未在申报期内申报的,可以继续申请购房补贴。在本通知期限内就业创业但没有购房的,今后购房仍然可以申请购房补贴。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受理购房补贴申报后,将认真对申报人标准条件、申报材料等情况进行认真全面审核。初步审核确定购房补贴发放人员名单后,应报经同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的,正式发文公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据此发放购房补贴。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直接拨付至申报人账户。凡造假骗取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今后,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采取随时申报、随时受理、集中审核发放的方式进行,不再另行下发申报通知,市里每年上半年、下半年各审核发放一次。各县市区可根据政策要求和自身实际,每年审核发放1-2次购房补贴。

  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审核发放办公室,设在烟台市人才服务中心人才引进科。

  各县市区应成立购房补贴审核发放办公室,明确责任科室(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并向社会公布,做好购房补贴的申报受理和核发工作。

  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引才有奖励 设立卓越引才奖可奖补50万

  “我市将通过设立专门的引才奖励,充分调动全市企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招才引智的积极性,以更大力度吸引高层次人才来烟创新发展。”市人才服务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引才均有奖励。

  今后,我市将对符合条件的单位给予引才奖补。其中包括,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含社团组织)。其中,事业单位主要是指中高等教育院校、医疗卫生、科学研究等需要专业技术人才的单位;人才引进工作成效突出,具备引才数量或质量上的优势;单位经营管理规范,人才管理体制机制和引才政策比较完善,人才发展途径顺畅,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能够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我市将对符合条件的个人授予伯乐奖。其中包括,获得引才奖补的企事业单位中,从事人才招聘引进的专门工作人员,以及对人才招聘引进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的单位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市直和县市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管或从事人才引进相关工作且成绩突出的人员。

  奖励标准为,针对企事业单位设立卓越引才奖、杰出引才奖、优秀引才奖三个奖补等次,每年评选一次,其中,卓越引才奖2家,每家奖补50万元;杰出引才奖10家,每家奖补10万元;优秀引才奖80家,每家奖补5万元。针对个人设立伯乐奖,伯乐奖为荣誉奖,不给予经济奖励,每年根据具体情况评选30-50人。奖补资金应用于企事业单位人才招聘、猎头、培训、管理咨询等相关用途。

  “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近期将组织开展本年度引才奖补和伯乐奖的申报评选工作。”市人才服务中心有关工作人员介绍,申请引才奖补的企事业单位须提交下列材料:引才奖补申请表;单位法人证明,包括企业营业执照、社团登记证明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本年度招才引智工作情况,包括总体情况、引进人才花名册、学历(职称)证明、学术技术水平证明、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合作协议等)及保险缴纳证明等等。

  评审标准和方式为,对引才奖补的评审,采取量化打分和综合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量化标准为:每引进(含柔性引进)一名本科生计1分,硕士研究生计4分,博士研究生(含副高级职称人才)计8分,正高级职称人才计12分,烟台市“双百计划”人才计20分,省部级人才工程入选者或省部级相关荣誉称号获得者计30分,国家级人才工程入选者或国家级相关荣誉称号获得者计50分。同一人才符合多项条件,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计分。对积极组织或参加全市组织的外出招聘活动、与高校院所开展合作、引才平台完善、引才政策优惠的企事业单位,可适当加分。企事业单位在申报时,应做好得分自测。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做好审核把关。

  对伯乐奖的评审,结合所在县市区、单位引才情况以及个人发挥的作用,综合进行评价和认定。(记者 夏丹 通讯员 姜永宁 马洪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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