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化工园区企业整改期间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2017-10-16 09:54:31|来源:齐鲁网|编辑:阚金剑 |责编:赵滢溪

  原标题:山东化工园区内企业与学校等防护距离不足且限期内未搬迁 取消园区资格

  齐鲁网10月15日讯:为进一步优化化工园区布局,提升化工园区本质安全水平,促进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加快实现新旧动能转换,10月15日,山东省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了《山东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办法》明确,对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突发环境事件的园区,一年内暂停办理除安全隐患整治和环境污染治理项目以外的新建、扩建项目相关手续。

  《办法》指出,省化工专项行动办负责组织园区的考核工作,原则上每三年考核一次。考核不合格的给予警告,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办理除安全隐患整治和环境污染治理项目以外的新建、扩建项目相关手续。

  园区内企业存在生产、储存装置与学校、医院、居民集中区等敏感点的距离不符合国家安全、卫生防护等有关要求,且设区的市或县(市、区)政府未能按照承诺于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搬迁的,取消园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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