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行政执法活动要主动亮明身份

2017-10-10 10:37:11|来源:齐鲁网|编辑:阚金剑 |责编:赵滢溪

  原标题:济南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执法人员要统一着装“亮证执法”

  齐鲁网10月9日讯:近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济南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知》提出,要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制定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具体办法,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山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办法》规定制定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具体办法,明确执法信息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审查机制、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运行机制。

  《通知》明确,要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行政权力清单和政府部门责任清单,编制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行政执法类别、事项名称、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承办机构和办理时限等,并在部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对本级政府所属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进行汇总,在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公示,建立动态管理机制。

  编制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单

  明确执法主体机构名称机构性质经费来源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政府信息公开和“三定规定”,编制本部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单》,明确执法主体机构名称、机构性质、经费来源、队伍编制状况、主体类别、执法职责和权限、法定代表人、单位地址、投诉举报电话等。依法开展委托执法的,委托行政执法部门将受委托主体和委托的行政职权内容向社会公示,与受委托主体之间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并报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对本级政府所属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单》进行汇总,在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公示。

  编制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单

  明确持证执法人员姓名单位执法区域等

  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和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托省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平台编制《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单》,明确持证执法人员姓名、单位、职务、证件编号、执法类别、执法区域等,在本级政府和部门门户网站公开本地区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单,接受网上查询和投诉,并结合行政执法证件年度审验工作,对《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单》实施动态管理。

  《通知》要求,要编制行政执法程序流程图,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部门实际,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编制本部门行政执法程序流程图,明确各类行政执法活动的步骤和环节,切实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能。编制行政执法服务指南,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编制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明确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收费等行政执法事项的名称、依据、承办机构、优惠政策、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监督方式、责任追究、救济渠道、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和办公电话等,方便群众办事。

  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检查、调查等执法活动要主动亮明身份

  按规定规范着装和佩戴统一执法标识

  要加强行政执法资格和证件管理,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山东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92号)规定,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检查、调查等执法活动要主动亮明身份,按规定规范着装和佩戴统一执法标识,并主动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公示窗口办事人员信息。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明确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固定办事场所的办事人员及窗口职责,采取佩戴胸牌标志或摆放公示牌等方式,公示工作人员单位、姓名、职务、执法种类和服务事项等信息。(记者 高亚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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