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高新检察院对不起诉决定进行公开宣告

2017-09-28 16:43:49|来源:国际在线|编辑:阚金剑 |责编:赵滢溪

  国际在线山东频道消息(任莉 通讯员 周末 杨武魁):为进一步推进检务公开,加强法律文书说理工作,9月27日上午,济宁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在派驻保税区知识产权检察室检察宣告庭对高某某涉嫌盗窃案不起诉决定进行公开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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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现场  杨武魁/摄

  2016年11月12日11时许,犯罪嫌疑人高某某到其舅舅魏某某家中借钱,后高某某趁舅舅魏某某家中无人之机,盗取了其家中的四枚黄金戒指、一对黄金耳钉等物品。经物价部门鉴定,涉案物品共计价值一万余元。高某某归案后,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认罪态度较好。

  该案承办检察官李新芳综合各方面情况,鉴于高某某认罪、悔罪,犯罪情节轻微,双方系亲戚关系,且高某某赔偿了被害人并取得谅解,决定对其不起诉。

  在不起诉决定进行公开宣告过程中,案件承办人介绍了案件情况,向被宣告人高某某说明了其行为构成盗窃罪,现场进行了释法说理,对高某某进行了训诫,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此案得到圆满解决,双方握手言和,取得了较好的社会和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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