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着力打造学生资助全覆盖

2017-09-18 14:14:01|来源:济宁日报|编辑:阚金剑 |责编:赵滢溪

  原标题:我市着力打造学生资助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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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让一个孩子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这是政府的庄严承诺。为兑现这一承诺,近年来,济宁市教育局不断完善资助体系,全面落实资助政策,不仅没有让一个孩子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还努力让他们接受更加优质的教育。

  完善资助机构建立部门联动格局

  为做好全市中小学学生资助工作,济宁市教育局成立高规格的学生资助中心,拓宽职能范围,通过工作督导和考核奖励,督促县市区完善资助机构建设,逐步增加工作经费,增加办公设备,增加专职人员。市资助中心每年召开专题工作会议,举办资助管理人员培训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政策水平,全面提升资助工作质量。为有效整合救助政策资源、实现救助信息共享,进一步推进全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市政府建立了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召集人,包括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社、总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等26个成员单位。主要职责是:研究拟定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制度、政策、体制和机制,向市政府提出建议;统筹做好最低生活保障与医疗、教育、住房等其他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社会保险政策以及促进就业、扶贫开发政策的协调发展和有效衔接;研究解决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跨部门信息共享问题,推动建立核对机制。金乡县建立了政府统领,资助中心牵头,民政、慈善总会、工会、妇联、团委、人口和计划生育、残联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资助管理模式,统一开展学生资助工作,有效杜绝了多头重复救助、额度不平衡的问题。编制了《济宁市学生资助政策汇编》和《济宁市学生资助操作流程图》,规范学生资助的申报、评审、审核、发放和监督等各个环节,建立健全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制度和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严格程序,细化管理,明确责任。一是规范各项资助政策操作程序,特别是在资助信息、贫困学生认定、公示、资助金发放时限标准、发放程序等方面进行细化管理,做到操作规范,程序到位,资金安全。嘉祥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定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评定和助学金发放管理办法》,在资助过程中做到了“六把关”、“五公开”,即严把资助条件关、严把个人申请关、严把建档关、严把公示公告关、严把审核签字关、严把资金发放关,政策公开、条件公开、名额公开、对象公开、资金公开,确保资助工作规范运行。二是规范资金管理。根据县市区财力状况,分县市区建立资助资金财政分担和拨付机制,加强对县市区财政承担资金落实的调度和检查,确保各类资助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按照有关规定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提高资助资金使用效益。三是建立责任人联系制度。改进和加强资助工作的日常管理,各县(市、区)按规定的时间、要求报送各类资助数据和信息,责任到人,实行问责制,并将信息报送情况纳入绩效考核。

  2.4亿元助学金助困难学子求学

  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造福当代、惠及子孙、影响深远的重大决策,是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连续多年将困难学生资助列为市政府为民办好的十件实事,列入对县市区教育综合督导评估的重要指标体系。坚持以政府助学为主,全面落实中央、省各项资助政策,健全了从幼儿园到大学各个学段的学生资助体系,实现了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落实中央、省、市扶贫精神,以实际行动践行了党和政府的庄严承诺,确保没有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2007年开展资助工作以来,济宁市共资助各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26万名,发放助学金及助学贷款20亿元。其中为13.6万名家庭贫困大学生办理助学贷款9亿元。2016年,全市共资助各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8.3万名,发放助学金及助学贷款2.4亿元;资助幼儿2.87万人,发放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2869.61万元;发放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补助2203万元,资助学生1.79万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范围扩大至15%;为80.65万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免费教科书资金7642万元。发放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2683万元,资助学生1.34万人,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提高至每生每年2000元;发放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694万元,资助学生0.35万人。资助普通高校困难学生0.47万人,发放助学金1440万元。为191名基层就业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281万元。为高校173名服义务兵役学生和士官办理了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共补偿学费和贷款156万元。为1.8万名家庭贫困大学生办理助学贷款1.4亿元。为15名死亡、失踪或丧失劳动能力无法按期偿还贷款的学生偿还贷款17.5万元。

  孤儿每天补10元成长阶段营养好

  为进一步改善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学生健康水平,从2012年9月起,济宁市全面实施了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济宁市成为全省首个至今唯一一个全面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营养改善补助范围为,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在校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的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和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范围不少于在校生总数的15%。在校孤儿按每年365天补助,每生每天补助10元;特殊教育学校学生按每年在校200天补助,每生每天补助10元;低保家庭学生和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每年在校200天补助,每生每天补助3元。学校有就餐条件的,将补助资金打入学生就餐卡或以饭票形式发放到学生手中;学校暂时没有就餐条件的,为学生统一办理营养餐银行卡,直接将补助资金打入学生卡中,用于学生营养膳食补助。

  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孤儿、低保家庭学生和特殊教育学校学生营养餐补助所需资金全部由市财政承担;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营养餐补助所需资金市、县按比例分担,财政困难县市、县分担比例为7:3,非财政困难县市、县分担比例为5:5。2012年以来,全市累计投入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和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营养餐补助资金8.2亿元,其中市财政投入资金5.7亿元,每年受惠学生66万人。

  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良好资助氛围

  政策宣传是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沟通的重要桥梁,突出宣传重点,加大宣传力度,扎实做好资助政策的宣传工作。在济宁教育网开通学生资助专栏,发布国家资助政策信息及工作动态,充分利用网络、报刊、广播、电视等宣传平台,全方位开展资助宣传。为做好学生资助宣传工作,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订了《济宁市学生资助宣传工作方案》,一是建立完善资助工作信息发布机制。要求各级教育部门、学校在招生、开学、毕业、“两会”期间,及时通过各类媒体平台进行信息发布,全面介绍资助政策,发布工作进展情况,让广大师生、家长充分知晓政策内容和办理流程,让社会各界及时了解党和政府在学生资助方面的工作动态和政策成效。二是建立资助政策“两节课”宣教制度。要求学校要在开学时给学生上一节本学习阶段资助政策宣传课,宣传在校学习期间政府、学校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及具体的申领流程,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得到有效资助。毕业前上一节下一学习阶段资助政策宣传课,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入下一阶段学习前熟知有关政策内容,确保他们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三是建立宣传资料发放制度。要求各高中、中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建立随录取通知书发放资助政策宣传资料制度,资助宣传海报、宣传折页的制作、发放、张贴工作,做到政策入校、流程上墙。四是全面开通市、县、校三级学生资助工作咨询投诉热线电话,在官方媒体、网站主页公布热线电话号码,安排专人值守,确保工作时间保持畅通,通过热线电话及时搜集群众意见、答复群众疑问、处理群众投诉。

  我市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严格规范学生资助的申报、评审、审核、发放和监督等各个环节,建立健全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制度和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严格程序,细化管理,明确责任。特别是在资助信息、贫困学生认定、公示、资助金发放时限标准、发放程序等方面进行细化管理,做到操作规范,程序到位,资金安全。通过广泛的正面舆论宣传,深入的政策解读,营造浓厚积极的社会氛围,切实做到了各类资助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学生资助工作良好社会资助氛围。(本报通讯员 朱飞 胡如梅 通讯员 刘素杰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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