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经十一路棚改项目5户房屋被拆除

2017-09-15 13:41:41|来源:齐鲁网|编辑:阚金剑 |责编:赵滢溪

      原标题:签了协议却不搬!济南经十一路棚改项目5户房屋被拆除

  齐鲁网济南9月15日讯:签了协议却拒绝交房,在经十一路棚改项目,位于丁字山东路33号的5户房屋,早在签约期内全部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但至今过去三个多月的时间却迟迟不交房子,严重阻碍回迁安置房开工建设。按照槐荫区人民法院2017年9月5日作出的行政裁定,9月15日,槐荫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对丁字山东路33号5户房屋进行了强制拆除,为回迁安置楼能够尽快竣工扫清障碍。这是经十一路棚户区改造项目依法实施的首例棚改司法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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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十一路棚户区改造项目东至阳光新路,西至南辛庄西路,南至兴济河、丁字山,北至经十路,总占地约734亩,涉及被征收居民4716户,建设安置楼17栋。截至目前,项目整体交房率超过95%,仅剩200余户未交房。

  据了解,丁字山东路33号的5户房屋属于一家兄妹五人所有,在征收签约期内先后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了补偿协议,选择产权调换补偿方式。签订协议时,兄妹五人以母亲病重之由向工作组提交特殊申请暂缓交房,并按照规定签定了《到期交房保证书》。后因在产权房屋二层加盖的50多平方米的自建房屋,建成时间不符合未登记房屋认定标准,无法办理未登记认定,兄妹五人因此反悔,至今不交房。期间,工作人员多次与兄妹五人中的委托方进行沟通协商,劝其交房,但被征收人始终坚持无理要求,拒不交房。8月14日,项目部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5户被征收人下达了《槐荫区人民政府履行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催告通知书》,被征收人委托代理人领取了《催告通知书》,但在约定时限内仍不履行搬迁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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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维护经十一路棚改区域内绝大多数居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回迁安置房能够早日竣工,使居民早日回迁住上新楼,在多次进行政策宣传和劝导无效的情况下,项目部依法报请槐荫区人民政府对以上5户被征收人启动司法强制征收程序,槐荫区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向槐荫区人民法院申请司法强制搬迁。9月4日,槐荫区人民法院组织召开关于该5户被征收人申请强制执行的听证会。9月5日,槐荫区人民法院作出行政裁定书,依法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9月15日,槐荫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该项目已签订协议但拒不交房的5户被征收房屋依法实施强制拆除。据相关负责人介绍,“被依法强制拆除的房屋严重影响了回迁安置房开工建设,阻碍了绝大多数在外过渡居民早日回迁安置的步伐,严重损害了公共利益。此次依法强拆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完全符合依法强制拆除的条件,对于极少数还未签约交房的居民,也将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实施司法强制执行。”

  经十一路棚改项目作为省、市、区三级重点项目,自启动以来承载着群众的热切期盼和总理的殷切嘱托,早日建好安置房、提前回迁住新房是广大群众的共同愿望和期待。

  此次依法强制拆除维护了绝大多数群众的切身利益,得到了广大棚改居民的一致支持。随着征收拆迁的加速推进, 经十一路棚改项目将始终坚持法治理念,坚决贯彻“一把尺子量到底”的方针政策,以最大程度的公平正义维护好征收的良好秩序,全力推动棚改项目顺利实施。对于少数还未签约交房的居民,任何通过耗费时间来获取更大利益的想法都是绝不可能实现的,拖到最后的结果只能是被依法强制拆除。(记者 张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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