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5品牌被认定为第四批“山东老字号”

2017-09-11 11:02:56|来源:水母网|编辑:阚金剑 |责编:赵滢溪

  原标题:烟台5品牌被认定为第四批“山东老字号”涉及多个行业

  水母网9月11日讯: 日前,山东省商务厅认定的第四批“山东老字号”品牌名单出炉,山东共有75家企业入选。其中,烟台有5个品牌上榜,分别为“莱动”(山东华源莱动内燃机有限公司,制造工业类)、“吉纹斋”(海阳市吉纹斋工艺品有限责任公司,工艺美术类)、“齐花”(莱阳齐花特香纯正花生油有限公司,食品类)、“婴儿乐”(山东婴儿乐股份有限公司,制造工业类)、“春莱蓬”(烟台市蓬莱春酒家,餐饮酒店业)。

  1956年前创立的品牌,才能当上山东老字号

  此前,山东省已经评选出一至三批“山东老字号”。在此基础上,《山东老字号认定及保护促进办法》在今年出台,对“山东老字号”认定范围、认定条件、认定程序及保护促进措施等进行了明确界定。

  根据办法,要申报“山东老字号”,除要拥有商标所有权,品牌的创立时间还要在1956(含)以前,此外还要是具有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的企业文化,具备鲜明地域文化特征;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独特产品、技艺或服务,国内资本及港澳台地区资本相对控股,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在第四批“山东老字号”评选中,山东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省文化厅、省旅游发展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档案局、省文物局等部门以及省老字号企业协会、山东大学和部分老字号企业共同组成“认定评审委”,对全省17市商务主管部门推荐上报的第四批“山东老字号”申报企业进行了评审。

  认定有效期限为五年,违规将撤销名号

  根据规定,“山东老字号”认定有效期限为五年。一旦被认定为“山东老字号”,企业必须注意自己的行为,比如玷污老字号信誉,产品粗制滥造,滥施许可,变相买卖老字号标识等,任何人发现有类似行为都可以检举,情节严重的,“山东老字号”称号要被撤销,并要在有关政府网站或媒体公布。

  山东省将鼓励和支持老字号企业在特色商业街、A级旅游景区、旅游古城、传统古村落聚集发展,但在对老字号为基础进行艺术创作、产品开发、旅游活动时,应当尊重原有形式和文化内涵,防止歪曲、滥用。同时,还鼓励老字号企业利用实物、档案资料等依法设立博物馆,并可享受有关扶持、优惠政策。(记者 李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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