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出台史上最严大气治理方案

2017-09-07 16:14:23|来源:齐鲁网|编辑:阚金剑 |责编:赵滢溪

      原标题:德州出台史上最严大气治理方案 连续俩月未改善约谈书记问责县长

  齐鲁网德州9月7日讯:连日的蓝天白云,让市民感受到好天气带来的惬意,但随着秋冬季节的临近,雾霾天气也成为众多市民的担忧。尤其是9月3日,环保部发布通报,经有关专家初步分析研判,今年秋冬季天气形势“不容乐观”,重污染天气过程相对提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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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让“德州蓝”常驻,减少雾霾天气的发生,是全社会关注的焦点。9月5日,记者从山东省德州市环保局获悉,为做好秋冬大气污染防治,德州市出台《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列出了详细的治理清单,涉及行业众多,而且还加大了治理、执法与问责力度。明确提出如果连续两个月未完成改善任务,将公开约谈县委书记,并由市纪委问责县长,如此力度前所未有,堪称史上最严。

  此次行动的目标任务是全面完成国家《大气十条》考核指标。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全市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15%以上,重污染天数同比下降15%以上。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且同比不反弹;全市平均降尘强度控制在9吨/月·平方公里以下。

  PM2.5同比下降15%以上

  全面完成《大气十条》考核指标。2017年10月—2018年3月,全市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15%以上,重污染天数同比下降15%以上。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且同比不反弹;全市平均降尘强度控制在9吨/月·平方公里以下。

  坚决取缔“散乱污”

  针对“散乱污”企业涉大气污染物排放列入淘汰类的,一律于2017年9月底前依法依规关停取缔,坚决杜绝已取缔“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列入计划整合搬迁的,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整合升级,严禁无装备技术和规模升级的物理搬迁。

  同时,县(市、区)继续开展拉网式深入排查,对未列入上报清单的,发现一家取缔一家。10月1日起,凡存在瞒报漏报涉大气污染物排放“散乱污”企业集群的,纳入中央环保专项督察问责。

  全面推广清洁煤

  今年10月底前,全市完成6万户以上煤改气、煤改电任务。特别是中心城区,必须率先完成清洁取暖改造任务。严禁摊派式在不同村庄零散开展工作。完成煤改气、煤改电的区域,要及时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全面落实高污染燃料(型煤、散煤、生物质燃料)禁燃要求。

  同时,今年底前全市完成125万吨(其中洁净型煤70万吨)清洁煤推广任务。全面建立清洁煤推广、购买、配送市场化运营机制,加大洁净煤生产供应力度,优化补贴政策,扩大补贴范围,建立健全散煤清洁化治理长效机制。

  全面禁止露天喷漆

  将全市4014家汽修企业纳入整治范围,责令限期整治达标,未配套建设喷漆废气处理设施或已安装处理设施排放不达标的,不准从事喷漆作业,并全面禁止露天喷漆。

  另外,中心城区、各县(市、区)城区、建制镇驻地所有道路湿式机扫和喷洒保洁全覆盖。国道、省道、县乡道路、村村通清扫保洁比例要达到80%。全市134个建制乡镇每乡镇至少配备一辆湿式机扫车。

  同时,各县(市、区)制定烟花爆竹禁放限放严控方案,明确春节期间限放区域和允许燃放时间。严格控制烟花爆竹销售点审批,逐步减少销售点位。

  水泥等行业采暖季全部停产

  德州市将在原先基础上,采取加严措施,推进错峰生产。

  水泥、石膏板、岩棉(不含电炉)以及不以天然气为燃料的砖瓦窑、陶瓷、玻璃棉等建材行业,采暖季全部实施停产。

  采暖季各类施工工程土石方作业全部停工。对于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涉及土石方作业确实无法停工的,由项目建设单位申请、行业主管部门初审,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加大车辆限行力度

  实施货运车辆和农用车限行。10月1日起,中心城区划定货运车辆和农用车限行区域,2:00—14:00全面禁止货运车辆和农用车通行。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分别划定限行区域。

  从10月起,市交警支队、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城管执法局等部门,组织在货车通行主要道路、物流货运通道、进京主要卡口等,每天开展综合执法检查,对超标排放的车辆一律依法从严处罚。

  严格考核问责

  自10月份起,市政府每半月向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达不到时序进度的县(市、区)下发预警通知,每月通报各县(市、区)PM2.5平均浓度改善和降尘强度情况,每季度对各县(市、区)考核奖惩。

  对月空气质量改善幅度或降尘强度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县(市、区),公开约谈县(市、区)长;对连续两个月未完成改善任务或在“2+26”城市县(市、区)中月排名后十位的县(市、区),公开约谈县(市、区)党委书记,由市纪委监察机关对县(市、区)长启动问责程序;对季空气质量改善幅度未完成目标任务或在“2+26”城市县(市、区)中连续2个月排名后十位的县(市、区),由市纪委监察机关对县(市、区)党委书记启动问责程序,并实行区域环评限批。

  对未完成终期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的县(市、区),由市纪委监察机关对党政主要负责人同时问责。对因部门牵头工作不力,导致多数县(市、区)工作进展缓慢、单项工作完成任务不足60%的,由市纪委监察机关对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对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严重失职渎职,导致环境问题久拖不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对不落实错峰生产要求的县(市、区),由市纪委监察机关逐人、逐事问责。(记者 王佳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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