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外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超百万

2017-09-06 10:37:39|来源:齐鲁网|编辑:阚金剑 |责编:赵滢溪

       原标题:【权威发布】山东外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最高超百万

  齐鲁网9月5日讯:记者从今天举行的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山东是少数民族散杂居省份,近年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不断增加,高峰时能达到100多万人。

  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省55个少数民族成份齐全,少数民族常住人口72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0.75%。其中,回族人口54万人,占全省少数民族总人口的75%。少数民族人口5万人以上的市有7个,万人以上的县(市、区)有28个,民族乡镇4个,千人以上的民族工作重点乡镇125个,民族村居365个。根据省教育部门统计,全省共有民族小学140所、民族中学23所、民族中等专业学校2所(山东省民族中等专业学校、泰安民族中学);开办内地民族班的学校有29所,其中初中1所,高中20所,中职学校8所。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我省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不断增加,他们主要来自祖国西南、西北、东北等地区,高峰时能达到100多万人。生活、工作在齐鲁大地上的各民族群众在不同领域不同岗位,努力工作,积极作为,为我省的改革发展稳定、为实现经济文化强省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山东努力做好城市少数民族群众服务管理工作。一是创新思路,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城市民族工作“主体在区(县)、延伸到街道、落实在社区”的工作思路,重点做好城市社区民族工作,巩固城市民族工作基础。2011年至2013年期间我们先后制定了《关于加强新形势下社区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建设城市民族工作示范窗口的通知》《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国家企业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推进城市民族工作深入开展。2015年,省委将做好来鲁少数民族的服务管理工作纳入省委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依法治省的意见,成立了由省民委、省综治办牵头、12个省直部门参加的山东省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协调机制。省民委先后赴青海、甘肃、新疆、宁夏等地开展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对接工作,并与有关部门签订协议书,建立起双向合作、区域联动、信息共享的工作机制。下一步我们将加强和改进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推动在更高层面、更宽领域实现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

  二是健全组织,夯实城市民族工作基础。2013年以来,省民委在全省城市民族工作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中,大力开展了“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建立和完善了“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服务管理体系网络。先后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较多的社区、企业、学校以及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部门单位,设立了民族工作联络员,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基本信息登记工作,协调有关单位做好权益保障咨询、困难救助等事宜。

  三是强化措施,促进服务管理规范化。树立“服务与管理并重,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的理念,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较多的社区,大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十有”示范社区和“十有”服务体系建设,努力把社区建设成为联系外来少数民族群众的桥梁、团结外来少数民族群众的纽带、服务外来少数民族群众的平台。同时,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街道和社区服务大厅设立少数民族服务窗口,负责涉及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合法权益保障咨询事宜,协调工商、城管、司法、劳保、计生、民政等有关部门为少数民族群众排忧解难,让城市更好接纳少数民族群众、让少数民族群众更好融入城市,使各族群众手足相亲、守望相助、和睦共处。(记者 张洪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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