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启用《离婚证明书》更重隐私保护

2017-09-04 11:44:38|来源:济宁晚报|编辑:阚金剑 |责编:赵滢溪

  原标题:保护个人隐私,我市发出首份《离婚证明书》

  近日,济宁市鱼台法院应离婚纠纷当事人的申请,向其发放了《离婚证明书》。领到证明书后,当事人感慨地说,有了这份离婚证明书,就不用担心判决书中的个人隐私泄露出去了。据了解,作为济宁全市首份《离婚证明书》,其仅显示离婚案件双方当事人身份、生效法律文书案号、类型及生效时间,并加盖法院公章,不涉及案件的具体事实,隐去了个人隐私。

  在我国,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夫妻双方到民政局协议离婚,领取离婚证。另一种是夫妻一方起诉至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调解或者判决离婚。后者在法院依法制作的调解书或者判决书中,可能出现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原因、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等个人隐私内容的认定,这些家事矛盾当事人通常是不愿示人的。考虑到当事人离婚后,在办理房屋过户、贷款等日常事务时,需要向相关部门出具婚姻状况证明,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中的个人隐私可能会给当事人带来尴尬和不便。该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一审离婚判决生效后应出具证明书的通知》、《关于建立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要求,结合家事审判工作实际,推出了为当事人出具《离婚证明书》的服务。《离婚证明书》这一推进家事审判改革的新举措不仅可以证明婚姻状况,还无须担心隐私外泄,更加人性化、科学化。  (本报记者 盖鸣霆 报道)

  • 济南趵突泉再现“云雾润蒸”奇观
  • 四年前通车的山东省首条“绿色公路示范高速”,现喜获“李春奖”!
  • 泰山雾凇与白雪相辉映
  • 济南九如山浪漫冰瀑布引游人
  • 山东荣成迎来大范围降雪天气
  • 山东青岛:瑞雪纷纷伴鸥飞
  • 动物园里下雪啦!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