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终生禁驾者再添百人 醉驾和逃逸是元凶

2017-09-04 09:34:57|来源:大众网|编辑:阚金剑 |责编:赵滢溪

  原标题:山东又有100人被终生禁驾 醉驾和肇事逃逸是元凶

  大众网9月4日讯:9月2日,山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向社会公开发布2017年第四批终生禁驾名单,100人“榜上有名”。小编发现,在这份禁驾的100人名单里,99位是男性。

  被终生禁驾的原因

  1、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

  2、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

  【平安山东(图片+摘要)】【头条摘要】山东终生禁驾者再添百人 醉驾和逃逸是元凶

  【平安山东(图片+摘要)】【头条摘要】山东终生禁驾者再添百人 醉驾和逃逸是元凶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终生禁驾

  终生禁驾是一项严厉的行政处罚,意味着驾驶人“终生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能驾驶机动车”。目前全国已经实现了交管信息联网,一经处罚后,驾驶人信息将录入全国机动车驾驶员管理系统,被锁定为终生禁驾的驾驶人无论在省内还是省外都无法再考取驾驶证。

  安全文明出行是我们全社会共同的行为规范和社会责任。借此机会,向所有交通参与者发出文明交通的倡议:安全谨慎驾驶,是汽车社会每个驾驶者的必备素质,希望所有的驾驶人,牢记领驾照时的誓词,每次开车上路严守交规,礼让三先,文明驾驶。

  开车无小事,守法平安行。

  山东公布终生禁驾十大典型案例

  【平安山东(图片+摘要)】【头条摘要】山东终生禁驾者再添百人 醉驾和逃逸是元凶

  9月2日下午,山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召开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新闻通气会。会上通报了山东省终生禁驾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一:聊城“6.30”交通肇事案件

  2016年6月30日23时许,葛某驾驶轿车行驶至聊城市东昌府区昌润路时,刮撞行人张金某、张某华和张某学,造成张金某、张某华、张某学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葛某驾车逃逸,后被交警部门抓获。

  经调查,葛某驾驶机动车未确保安全且存在交通肇事逃逸违法行为,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2017年2月7日,葛某被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2017年5月25日,聊城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对葛某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潍坊“10.25”交通肇事案件

  2016年10月25日21时许,徐某某驾驶小型客车行驶至潍坊诸城市密州街道时,与王某骑行的电动自行车相撞,后又与徐某驾驶的货车相撞,造成王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徐某某驾车逃逸,后到交警部门投案自首。

  经调查,徐某某驾驶机动车未确保安全且存在交通肇事逃逸违法行为,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2017年5月26日,徐某某被潍坊诸城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2017年7月31日,潍坊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徐某某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德州“10.28”交通肇事案件

  2016年10月28日17时许,傅某驾驶三轮汽车行驶至德州市宁津县纺纱厂门口时,刮撞行人崔某,造成崔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傅某驾车逃逸,后到交警部门投案自首。

  经调查,傅某驾驶机动车未确保安全且存在交通肇事逃逸违法行为,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2017年6月6日,傅某被德州市宁津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2017年7月18日,德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傅某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潍坊“11.11”危险驾驶案件

  2016年11月11日5时许,刘某驾驶轿车行驶至潍坊市奎文区新华路时,与一辆人力三轮车相撞,造成三轮车骑行人葛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调查,刘某血液酒精含量为208.7ml/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2017年5月26日,刘某被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缓刑两年。2017年8月9日,潍坊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刘某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日照“11.20”交通肇事案件

  2016年11月20日20时许,张某驾驶轿车行驶至日照市莒县夏庄镇后辛庄村时,与一辆无牌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摩托车驾驶人吴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张某驾车逃逸,后到交警部门投案自首。

  经调查,张某驾驶机动车未确保安全且存在交通肇事逃逸违法行为,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2017年5月17日,张某被日照市莒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2017年8月2日,日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张某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德州“11.21”交通肇事案件

  2016年11月21日6时许,冯某驾驶轿车沿101省道行驶至德州市德城区王村店时,刮撞行人张某,造成张某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冯某驾车逃逸,后到交警部门投案自首。

  经调查,冯某驾驶机动车未确保安全且存在交通肇事逃逸违法行为,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2017年4月27日,冯某被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2017年7月18日,德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冯某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济宁“1.26”交通肇事案件

  2017年1月26日21时许,田某驾驶轿车沿251省道行驶至济宁市任城区路段时,刮撞行人韩某,造成韩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调查,田某血液酒精含量为48.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2017年6月21日,田某被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两年。2017年7月19日,济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田某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东营“3.4”危险驾驶案件

  2017年3月4日17时许,李某驾驶轿车行驶至东营市东营区胜利街道办事处时,与同向行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造成电动三轮车驾驶人张某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李某驾车逃逸,后被交警部门抓获。

  经调查,李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89.2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2017年5月18日,李某被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2017年6月27日,东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李某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案例九:淄博“3.22”危险驾驶案件

  2017年3月22日19时许,袁庆驾驶小型客车行驶至淄博市淄川区北京路路段时,与前方等待信号灯的重型货车相撞,造成小型客车乘车人高某长当场死亡,袁某和另一名小型客车乘车人高某财受伤。

  经调查,袁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50.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2017年7月17日,袁某被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2017年7月31日,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袁某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济宁“3.29”交通肇事案件

  2017年3月29日21时许,周某驾驶轿车行驶至济宁市任城区太白西路与济安桥路交叉口时,与一辆自行车相撞,造成自行车骑行人徐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周某驾车逃逸,后到交警部门投案自首。

  经调查,周某驾驶机动车未确保安全且存在交通肇事逃逸违法行为,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2017年6月13日,周某被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2017年7月19日,济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周某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第四批终生禁驾名单公布 醉驾和肇事逃逸是元凶

  【平安山东(图片+摘要)】【头条摘要】山东终生禁驾者再添百人 醉驾和逃逸是元凶

陈道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4个月。图为指认事故现场。

  【平安山东(图片+摘要)】【头条摘要】山东终生禁驾者再添百人 醉驾和逃逸是元凶

  9月3日,记者从青岛市公安交警部门获悉,青岛终生禁驾的名单上再添6人,这是今年青岛公安交警部门公布的第4批终生禁驾人员名单,这6名驾驶员中有3人因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被依法判刑并终生禁驾,另有3人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并构成犯罪被依法判刑并终生禁驾。

  驾驶人被处以终生禁驾处罚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二是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若被终生禁驾后仍开车上路,驾驶员一旦被查处,将按照“无证驾驶”给予罚款和行政拘留15日以内的处罚.

  据了解,终生禁驾是一项严厉的行政处罚,意味着驾驶人“终生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能驾驶机动车”。目前全国已经实现了交管信息联网,一经处罚后,驾驶人信息将录入全国机动车驾驶员管理系统,被锁定为终生禁驾的驾驶人无论在省内还是省外都无法再考取驾驶证。

  案例一:2016年2月23日晚上9点30分许,贾学敏驾驶鲁BJ62H2的白色福克斯轿车,行驶到灵山湾路与高城路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青年男子被撞飞后当场死亡,贾学敏驾驶肇事车辆加速逃逸。事发后,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交警大队迅速开展调查,3小时后锁定了肇事车辆,贾学敏得知警方正在查找他,迫于压力投案自首。后经血检结果显示,贾学敏体内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4mg/100ml,属醉酒驾驶。

  经调查,贾学敏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侵犯了交通运输的正常秩序,危害了公共交通安全,构成交通肇事罪。

  2016年7月15日,贾学敏犯交通肇事罪,被黄岛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2017年1月,青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贾学敏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2016年3月8日21时许,陈道章驾驶鲁BM5R88面包车沿青岛市黄岛区藏南镇下丁家洼村西的南北路由北向南行驶到下丁家洼村西处,与一骑二轮摩托车的中年男子相撞,致其当场死亡,肇事后陈道章趁大雾天驾车逃逸。次日上午,黄岛警方到其住所进行抓捕,肇事司机陈道章却跑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据山东交警、齐鲁网、半岛都市报综合消息)

 

 

  • 济南趵突泉再现“云雾润蒸”奇观
  • 四年前通车的山东省首条“绿色公路示范高速”,现喜获“李春奖”!
  • 泰山雾凇与白雪相辉映
  • 济南九如山浪漫冰瀑布引游人
  • 山东荣成迎来大范围降雪天气
  • 山东青岛:瑞雪纷纷伴鸥飞
  • 动物园里下雪啦!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