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将统一征缴居民养老和医疗保险费

2017-08-24 10:38:58|来源:青岛日报|编辑:阚金剑 |责编:赵滢溪

  原标题:居民养老和医疗保险费将统一征缴

  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近日青岛印发《关于实行居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统一征缴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每年9月1日至12月20日为下一年度居民养老保险和居民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改变了以往年初、年末分别缴费的形式,将进一步方便全市295万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和487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参保缴费。

  据了解,以往青岛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于每年的3月至4月份集中缴费,居民医疗保险于每年的9月至12月份集中缴费。实施两项险种统一征缴后,每年9月1日至12月20日为下一年度居民养老保险和居民医疗保险的集中缴费期,即参保居民在这一集中缴费期内同时缴纳养老和医疗两项险种的保费。根据《通知》,今年作为过渡年,参保居民需按照原来政策缴纳2017年居民养老保险费后,再按照新规定统一缴纳2018年度居民养老保险和居民医疗保险费。

  据介绍,青岛居民养老保险、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基本相同,时间上均按自然年度交费,方式上均由乡镇(街道)保障中心、村(居)民委员会办理。“基于经办管理的相似性,市人社部门精简办事手续、优化服务流程、实行居民养老保险和居民医疗保险统一缴费,极大地方便了群众参保缴费,节省了群众的办事时间和成本。”市社保局社会保险费征缴处处长李玉龙介绍说,两项险种的统一征缴也促进了基层经办资源的优化整合,进一步提高了工作效率,减轻了基层经办人员的工作压力。

  在缴费方式上,除各类学校的学生和托幼机构的儿童仍由所在学校或托幼机构组织代收外,其他参保居民可到乡镇(街道)保障中心、村(居)民委员会进行缴费,也可通过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折)代扣代缴、“青岛智慧人社”手机APP以及人社自助服务一体机自助缴费。

  市人社局特别提醒广大参保人员,应在今年9月1日至12月20日集中缴纳2018年度居民养老保险和居民医疗保险费,以免因缴费不及时影响社保待遇正常发放或享受。另外,2018年度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目前尚未公布,具体缴费工作待标准公布后实施。  (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记者 李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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