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新增巡游出租车将取消“份子钱”

2017-08-24 10:37:30|来源:水母网|编辑:阚金剑 |责编:赵滢溪

   原标题:烟台:出租车将取消六区内经营区域限制

  水母网8月23日讯:22日日,烟台市政府办印发《关于烟台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实施意见》。我市将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的基本思路,推进出租汽车行业结构改革,市区(芝罘区、莱山区、高新区、福山区、牟平区、烟台开发区)既有巡游车取消六区内经营区域限制,新增巡游车经营权全部实行无偿使用。

  出租车包括巡游和网约两种形式

  意见中明确了出租汽车行业定位。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出租汽车服务主要包括巡游、网络预约等方式。统筹发展巡游车和网约车,实行分类管理、错位发展和差异化经营。

  根据城市特点、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和出租汽车发展定位,综合考虑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城市交通拥堵状况、出租汽车里程利用率等因素,合理把握出租汽车运力规模及在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分担比例,建立动态监测和调整机制,逐步实现市场调节。巡游车发展纳入城市发展总体规划;网约车发展按照国家供给侧改革要求,坚持市场需求为导向,满足社会公众品质化、多样化运输服务需求,规范发展。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及其他服务设施建设,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

  新增巡游出租车将取消“份子钱”

  芝罘区、莱山区、高新区既有巡游车在车辆使用期达到国家《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年限报废后,给予8年过渡期,过渡期届满后实行经营权期限制,经营权期限为8年,期限届满后收回经营权。

  经营权期限届满申请继续从事经营的,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确定是否达到继续从事经营的标准要求。其他县市区既有巡游车经营权及过渡期可自行确定。市区既有巡游车取消六区内经营区域限制,日常管理实行属地管理。

  新增巡游车经营权一律实行期限制,不得实行无期限制。市区新增巡游车由市政府统筹规划,出租汽车经营权期限8年,新增巡游车经营权全部实行无偿使用,并不得变更经营主体。其他县市新增巡游车经营权期限由所在地政府确定。

  网约车要依法使用和保护个人信息

  意见中还提出,要规范发展网约车。网约车平台公司是运输服务的提供者,应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承担承运人责任和相应社会责任。提供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及其车辆,应符合提供载客运输服务的基本条件。对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提供运营服务,合理确定计程计价方式,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不得有不正当价格行为。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防护,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依法合规采集、使用和保护个人信息,不得泄露涉及国家安全的敏感信息,所采集的个人信息和生成的业务数据应当在中国内地存储和使用。

  网约车平台公司要保障乘客和驾驶员合法权益。建立网约车平台公司、驾驶员和车辆考核退出机制。网约车平台许可根据经营区域实行分别受理原则,市区内网约车平台由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受理,其他县市由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受理。网约车管理根据车辆登记注册地实行属地管理。

  驾驶员有违法违规将列入“黑名单”

  各县市区要将出租汽车综合服务区、停靠点、候客泊位等服务设施纳入当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统筹合理布局,认真组织实施,妥善解决出租汽车驾驶员在停车、就餐、如厕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在机场、车站、码头、商场、医院等大型公共场所和居民住宅区划定巡游车候客区域,为出租汽车运营乘客出行提供便利。

  严格落实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制度和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制度,制定出租汽车服务标准、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制度,明确依法经营、诚信服务的基本要求。积极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建立信用体系评价系统,将出租汽车驾驶员违法违规及失信行为、投诉举报、乘客服务评价等信息,作为出租汽车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准入退出的重要依据,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YMG记者 李泉江)

  • 济南趵突泉再现“云雾润蒸”奇观
  • 四年前通车的山东省首条“绿色公路示范高速”,现喜获“李春奖”!
  • 泰山雾凇与白雪相辉映
  • 济南九如山浪漫冰瀑布引游人
  • 山东荣成迎来大范围降雪天气
  • 山东青岛:瑞雪纷纷伴鸥飞
  • 动物园里下雪啦!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