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举报非法集资最高奖励100万元

2017-08-11 10:01:02|来源:青岛日报|编辑:阚金剑 |责编:赵滢溪

  原标题:举报非法集资最高可获100万元奖励

  青岛在打击非法集资行为方面再出 “重拳”——公众举报非法集资行为,经查证属实并依法处理后,举报人最高可获100万元的奖励。这是记者从昨日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发布会上重点介绍了市金融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等联合印发的 《青岛市非法集资案件举报奖励办法》,该办法已正式发布实施。根据这个办法,青岛把举报非法集资的奖励标准分为三个等级。一级:提供关键证据,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奖励标准按涉案金额的 1‰给予奖励,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二级:提供部分证据,不直接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相符。奖励标准按涉案金额的0.6‰给予奖励,不足 3000元的按3000元奖励,最高不超过60万元。三级:不能提供相关证据,举报内容与查办事实基本相符。奖励标准按涉案金额的0.2‰给予奖励,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市金融办有关负责人表示,从各地已出台的非法集资案件举报奖励办法来看,青岛的奖励标准是目前全国最高的。

  依据此办法,公众发现非法集资活动线索, 可直接拨打市政务服务热线“12345”举报,也可向当地区、市政府和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举报。办理案件部门根据举报线索和提供的证据材料,经查证属实后,由同级防范打击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机构办公室按照相关程序实施奖励。

  办法特别指出,因涉嫌非法集资线索属涉密内容,不接受对奖励情况的咨询。未经举报人书面同意,严禁泄露举报人姓名 (名称)、联系方式、举报内容和奖励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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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半年青岛市新发8起涉嫌非法集资刑事案件

  市金融办相关负责人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近年来,非法集资犯罪手法不断翻新,犯罪分子假借迎合国家政策,打着“经济新业态”“金融创新”等幌子,从商品营销、资源开发、种植养殖等“实体经济”向理财、众筹、期货、虚拟货币等纯粹“资本运作”转变,噱头更新颖,迷惑性更强,投资者辨别难度加大,消费返利、养老投资等新型犯罪层出不穷,“互联网+传销+非法集资”模式案件多发,层级扩张快,传染性很强,防范打击难度进一步加大。

  近年来,青岛市也相继发生多起非法集资案件,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影响社会稳定。2017年上半年,我市新发涉嫌非法集资刑事案件8起,涉案金额3.21亿元,集资参与人员1560人。其中4起案件为民间投融资类中介机构线下高息利诱进行非法集资活动;3起案件为利用互联网平台以众筹二手车等为名义允诺到期返还高额利息及本金;另1起案件是以建厂房购设备扩大生产为名进行非法集资活动。目前,这些案件司法机关正在侦办审理过程中。 ​ (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记者 傅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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