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道路交通安全出新规 实行“三长”负责制

2017-08-09 10:43:15|来源:齐鲁网|编辑:阚金剑 |责编:赵滢溪

  原标题:山东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三长”负责制

  齐鲁网8月8日讯:记者8日从山东省公安厅获悉,近日,山东省公安厅出台全省公安机关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三长”负责制规定,突出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乡道路等重点道路管控,严格落实片长、路长、段长“三长”负责制,加强责任区路面管控、宣传教育、源头管理、隐患排查、事故预防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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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规定要求,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结合辖区道路和交警中队设置、“1+2+N”农村交通网格化管理模式,从实际出发,对“三长”责任管辖范围进行科学划分。按照行政区划和管辖范围将全市各县(市、区)划分为责任区,县(市、区)公安机关“一把手”担任责任区总负责人。根据辖区道路数量、里程,按区域方位划定若干责任片区,由分管领导、交警大队班子成员担任片长;以责任片区内的国道、省道、县乡道等重点道路为单位,由辖区交警中队中队长担任路长。根据道路里程、交通安全状况及警力情况将道路划分若干路段,由管辖交警担任段长。片长负责抓好责任区内所有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及责任区范围内的区域联动、集中整治、督导检查等指挥调度工作;路长负责抓好所辖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所辖道路的巡逻管控、隐患排查整治、宣传教育等工作;段长具体负责所辖路段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交通违法查纠、交通宣传、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查缉布控,落实恶劣天气、重大交通事故应急处置等工作。

  为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建立“三长”负责制常态运行机制、多警种联动合成作战警务机制,完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巡查机制,实现管理全覆盖、无盲区。片长、路长、段长严格按照“三长”负责制要求,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切实履行职责。同时,依托“一村(网格)一警”工作模式,进一步完善“1+2+N”的农村交通网格化管理模式,充分发挥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员和协管员的作用,实现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全覆盖、无盲区。(记者 王春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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