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集中曝光十起典型违法广告案件

2017-08-03 14:59:49|来源:齐鲁网|编辑:阚金剑 |责编:赵滢溪

  原标题:山东曝光十起典型违法广告案件 警惕,它们无处不在

  齐鲁网齐鲁网-闪电新闻8月3日讯:山东省工商局今天发布消息,2017年以来,山东省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强化广告监管,严厉打击各类虚假违法广告,查处了一批虚假违法广告案件,有效震慑了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现取10起典型案例公告如下,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2017年上半年十起典型违法广告案件:

  一、泰安xx广播电视台发布违法广告案。泰安某广播电视台发布的“神佗定喘药”等广告中含有“李炽明是神医丸那神陀唯一弟子、被评为京城名医、北京中医药大学的知名教授、享受国务院特殊政府津贴”等内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的有关规定,构成了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2017年2月17日,泰安市泰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罚款14万元。

  二、寿光xx广播影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寿光xx广播影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寿光广播电台、电视台发布了“爱体养心口服液”“唐通5.0”等广告。上述广告中含有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利用医疗机构、医生的形象作证明等内容,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的有关规定,构成了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2017年3月17日,寿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罚款1.5万元。

  三、兰陵xx广播电视台发布违法广告案。兰陵某广播电视台2016年12月27日至2017年5月30日发布了“唐通5.0”“超金骨霸”等广告,上述广告中含有“使用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夸大和不切实际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保证”等内容,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的有关规定,构成了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2017年5月26日,兰陵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罚款4万元。

  四、蒙阴xx广播电视台发布违法广告案。蒙阴某广播电视台2017年1月发布了“京城名医李炽明神佗定喘沙参止咳汤散”“唐通5.0”等多个广告,其中含有表示功效的断言或保证、说明治愈率有效率等违法内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的有关规定,构成了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2017年4月21日,蒙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罚款1.8万元。

  五、莱芜xx广播电视台发布违法食品广告案。2017年1月3日,“莱芜交通音乐广播”播出了“孟阳食饵”“亚麻籽油”等广告,其中含有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等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的有关规定,构成了违法发布食品广告的行为。2017年3月27日,莱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罚款2.84万元。

  六、中铁建设集团公司xx公司利用国家领导人形象发布违法广告案。2017年5月31日,单县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称中铁建设集团公司某分公司涉嫌使用国家领导人的形象进行宣传。经查实,当事人在单县文化路中心医院北侧路西设置四块广告牌,其中含有:“国家主席习近平同志视察该公司的照片和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同志视察该公司承建的照片各一幅。”当事人违反了《广告法》的有关规定,构成了发布使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广告的违法行为。2017年7月3日,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30万元。

  七、山东xx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发布违法互联网金融广告案。山东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在365创投网站发布广告,内容含有“年化收益率6.5%”“15%年化收益率”等带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宣传,且未标明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的提示或者警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的有关规定,构成违法发布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的行为。2017年5月17日,潍坊市奎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罚款10万元。

  八、淄博xx皮肤病医院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医疗广告案。淄博某皮肤病医院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发布了医疗广告,该广告没有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为准播放。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2017年1月12日,淄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罚款3万元。

  九、青岛xx美容院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案。青岛市北区xx美容院(经营者:孙某)在青岛市公交车移动电视发布了“专业祛痘”广告,其中含有:“……全国连锁机构,315品牌诚信企业,青岛市消费者协会……”等虚假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并且广告内容使用医疗用语或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构成发布违法广告行为。2017年1月,青岛市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罚款1.6万元。

  十、烟台xx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发布虚假违法酒类广告案。2017年4月24日,海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烟台市某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在网站上发布xx牌酒广告中含有“荣获中国养生酒评选十大品牌”“传承姜子牙鹿鞭鹿茸养生酿造工艺”“优质药材融于自酿高粱原浆,经99天浸提而成”等内容,当事人在广告宣传虚构获得荣誉及酿造工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的有关规定,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2017年5月10日,海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罚款1.344万元。(记者 何则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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