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对四类社会组织实行直接登记制度

2017-07-19 16:17:44|来源:中国山东网|编辑:阚金剑 |责编:赵滢溪

  原标题:山东对4类社会组织实行直接登记

  中国山东网7月19日讯:19日,记者从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山东对行业协会商会、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等四类社会组织实行直接登记制度,对直接登记范围之外的其他社会组织,继续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

  据山东省民政厅副厅长兼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局长李光杰介绍,截至2017年6月底,山东省各级共登记注册社会组织 4.76万个,其中社会团体1.75万个,社会服务机构3万个,基金会154个,涵盖科学、教育、文化、卫生、法律、慈善等各个领域,初步形成了门类齐全、层次不同、覆盖广泛的组织体系,在促进经济发展、繁荣社会事业、创新社会治理、扩大对外交往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从总体上看,社会组织发挥作用还不够充分,一些社会组织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

  为了进一步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山东省根据《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简称《实施意见》),拓展了重点培育优先发展的社会组织类型。据悉,《实施意见》从社会治理体系完善和治理能力提升、满足广大人民群众迫切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客观需要出发,在坚持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基础上,扩展提出“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科技类社会组织和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推动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转为社会组织,不断调整、优化和完善社会组织结构和布局”。

  对此,山东省围绕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提出了降低准入门槛、积极扶持发展、增强服务功能等具体推动措施:对达不到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实施管理;建立社区社会组织综合服务平台,设立孵化培育资金,加大对社区社会组织扶持力度。

  与此同时,围绕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山东提出了支持依托行业协会建设行业公共服务平台、鼓励行业协会商会搭建行业展会平台、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立行业协会商会总部大厦等措施。围绕重点培育优先发展科技类社会组织,山东提出支持科技类社会组织向高等学校、科技园区、企业和农村延伸;大力发展农村专业技术协会,为农民提供精准的科技推广和科普服务。

  另外,围绕重点培育优先发展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山东明确提出要认真落实《慈善法》,健全完善慈善组织认定办法,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公益创投、积极开展品牌创建活动等多种有效措施,积极鼓励支持慈善组织发展。

  “我们对做好登记审查和严格管理监督也做出了具体规定,对行业协会商会、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等四类社会组织实行直接登记。”李光杰告诉记者,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指会员主体为从事相同性质经济活动的单位、同业人员或同地域的经济组织;科技类社会组织,指在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从事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的社会组织;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指开展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救灾、助医、助学服务的社会组织;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指为满足城乡社区居民生活需求、在社区内活动的社会组织。

  李光杰表示,这四类社会组织是民政厅重点培育、优先发展的对象,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民政部门要会同行业管理部门及相关党建工作机构,加强对社会组织发起人、拟任负责人资格审查;对跨领域、跨行业以及业务宽泛、不易界定的社会组织,按照明确、清晰、聚焦主业的原则,加强名称审核、业务范围审定,听取利益相关方和管理部门意见;严禁社会组织之间建立垂直领导或变相垂直领导关系,严禁社会组织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记者 杜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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