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停止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道路清障费

2017-06-02 08:42:55|来源:齐鲁网|编辑:阚金剑 |责编:张琳瑞

  原标题:停止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道路清障费 山东“两停一减一转”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

  齐鲁网6月1日讯:记者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日前,山东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停止征收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道路清障费;减半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将省级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内河船闸过闸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

  山东省财政厅综合处有关负责人介绍,“两停一减一转”政策涉及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两个方面。此项政策的出台将有利于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速山东省经济新旧动能转换。

  政府性基金方面的具体政策是:

  第一,自2017年6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停止征收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该基金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帮扶解决小型水库移民生产生活困难问题的通知》规定,通过省级电网公司在山东省范围内全部销售电量(扣除农业生产用电)每千瓦时提高0.5厘电价筹集。

  第二,自2017年6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减半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对山东省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征收比例,由按照增值税、消费税实际缴纳额的1%,调整为0.5%。

  行政事业性收费方面的具体政策是:

  第一,自2017年6月1日起,停止征收省级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道路清障费。该收费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公安交警部门向事故车辆当事人收取的车辆清障费用。停征后,普通公路道路清障由社会机构提供有偿服务进行,其收费作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收费标准由各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自2017年6月1日起,将省级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内河船闸过闸费,转为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据了解,近期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陆续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请报送全面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政策措施情况的通知》《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有关政策精神,山东省政府决定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记者 李龙 孙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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