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

2017-05-18 14:26:17|来源:齐鲁网|编辑:阚金剑 |责编:张琳瑞

  原标题:山东2020年实现基层医疗机构儿童基本医疗服务全覆盖

  齐鲁网5月18日讯:记者从山东省卫计委日前印发的《贯彻国卫医发〔2016〕21号文件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工作方案》中了解到,到2020年,全省每千名儿童床位数增加到2.2张以上,每千名儿童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0.75名,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至少有1名全科医生提供规范的儿童基本医疗服务,基本满足儿童医疗卫生需求。

  针对儿童医疗服务体系中的薄弱环节和影响儿童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以队伍建设、体系完善、政策支持、加强管理为重点,通过“培养一批、转岗一批、提升一批”,增加儿科医务人员数量,提高队伍整体素质;通过调整结构、优化布局、提升能力,完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现区域儿童医疗卫生资源均衡发展;通过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建立完善促进儿童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调动儿科医务人员积极性;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发挥基层作用,做好儿童医疗卫生服务工作,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加强队伍建设 增加儿科医疗服务供给

  推进儿科医学人才培养。2016年起在青岛大学、滨州医学院、泰山医学院、济宁医学院、山东中医药大学等高校增设儿科学本科专业招生,推动山东大学、青岛大学、山东中医药大学等举办“5+3”一体化医学教育的高校开展一体化儿科医生培养。根据教学资源和岗位需求,扩大儿科学专业研究生招生规模,医疗机构优先招聘儿科学专业本科生和研究生。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收培养一批能够从事儿科等各科常见疾病诊疗服务的全科医学人才。扩大儿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规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向儿科倾斜,到2020年累计招收培训儿科专业住院医师1500名以上。开展儿科医师转岗培训。通过财政补助和医院自筹等方式拓宽经费来源,加大儿科医师转岗培训力度。

  优化资源配置 完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加强儿科医疗资源建设。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必须提供儿科门诊服务,三级综合医院和县级综合医院应当提供儿科急诊服务。开设儿科病房的医疗机构要根据实际需求合理确定病房床位数,其中三级综合医院(含中医院)儿科床位数原则上应不低于医院核定床位数的5%。通过组建医院集团、医疗联合体、对口支援等方式,促进优质儿童医疗资源下沉并延伸到基层,促进区域间儿科医疗服务均等化,减少患者跨区域流动,减轻患者看病就医负担。鼓励儿童医院、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儿科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或者定期出诊、巡诊,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方便患者就近就诊。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优先与儿童家庭开展签约服务。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以将儿童医院、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的儿科医师纳入签约团队,为儿童提供预防、医疗、康复、保健服务。

  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儿童专科医疗机构

  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儿童医院、儿科诊所,形成多元办医格局,满足多样化儿童医疗卫生服务需求。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优化审批流程,有条件的地方要提供一站式服务;在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对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补助政策。通过特许经营、民办公助等模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儿童医院。各地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办儿童专科医疗机构为儿童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医保定点范围。鼓励公立医院与社会办儿童医院、儿科诊所开展合作,在确保医疗安全和满足医疗核心功能的前提下,实现医学影像、医学检验等资源共享。

  完善政策措施 推进儿童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改革

  合理调整儿科医疗服务价格。对于儿童临床诊断中有创活检和探查、临床手术治疗等体现儿科医务人员技术劳务特点和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要高于成人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六岁(含)以下儿童手术项目加收20%。调整后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避免增加患者就医负担。大力提升儿科医务人员岗位吸引力,健全以服务质量、数量和患者满意度为核心的内部分配机制,做到优绩优酬、同工同酬。严禁把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医疗机构药品、耗材、检查和化验收入挂钩。在医疗机构内部分配中,要充分考虑儿科工作特点,合理确定儿科医务人员收入水平,儿科医务人员收入不低于本单位同岗位等级医务人员收入平均水平。(记者 王玉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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