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城市低保标准提高至420元

2017-05-03 15:11:30|来源:聊城日报|编辑:阚金剑 |责编:张琳瑞

  原标题:聊城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今年聊城市进一步提高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全市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提高至420元,农村低保年保障标准提高到3600元。

  我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今年农村低保标准要达到省定扶贫线,实现农村低保线与省定扶贫线两线合一,因此,经市政府研究确定,我市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3050元提高到3600元,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4800元提高到5040元。根据省民政厅综合考核要求,城乡居民低保补助水平不低于保障标准的60%,因此我市城市低保补助水平将由现行的平均月补差240元提高到252元以上;农村低保补助水平由现行的平均月补差152.5元提高到180元以上。城市特困人员(城市三无人员)分散供养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年72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7560元;城市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由社会福利院负责。农村特困供养对象(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标准拟由现行的每人每年606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6200元,分散供养标准拟由每人每年3900元提高到4000元。(记者 蒲二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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