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博山区高标准打造公共法律服务平台

2017-05-02 14:33:45|来源:国际在线|编辑:阚金剑 |责编:张琳瑞

  国际在线山东频道消息(任莉 通讯员 张艳芹):为进一步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搭建规范化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司法行政职能,近年来,淄博市博山区以打造“明星司法所”为导向,从“平台建起来”向“标准立起来”转变,全面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

  广建平台。建设区、镇、村建立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区县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综合“枢纽”和指挥协调平台,设置便民服务大厅、法治图书角、法治宣传走廊等多个功能区,为群众提供窗口化的法律服务。镇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依托司法所或社会便民服务中心,采用“前店后厂”的模式,沿街落地一面独立设立公共法律服务接待大厅,提供窗口化服务;大厅后方建立人民调解室、法治宣传室等功能室,与前台服务窗口相关业务挂钩,提供后台支持。村级层面依托各地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和覆盖全区的“一村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完善村(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为基层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治宣传、纠纷调解、法律援助受理等公共法律服务。

  强化规范。以区级平台建设为龙头,加快镇级平台规范化建设的进度。一是积极为司法所配置各类办公设施。将专项经费全部用于基层司法所配置,截止目前,为所有司法所配备了新的办公桌椅、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施,极大的提高了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二是统一规范司法所标识,全力打造司法所新形象。司法所标识直接关系司法所的外在形象,从一定程度反映了司法所的管理体制、工作机制和业务开展。博山区将司法所标识工作作为规范化司法所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全年责任目标进行考核,目前全区10个司法所全部悬挂了新的标识、标牌,对树立我区基层司法行政部门良好形象、提升社会认知度、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加强衔接。为加强不同层级实体平台之间的衔接,建立平台间共享资源、相互协作的机制。镇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作为区、村平台间的桥梁,接受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两级平台及时共享工作信息。同时,在服务资源上相互支持,镇级中心遇到疑难问题可以请求区法律服务中心支持。如镇级平台无律师值班时,确保有专人负责远程法律咨询视频平台的操作,即可通过QQ视频,与区级中心值班律师进行视频连线,开展远程视频法律咨询。

  • 济南趵突泉再现“云雾润蒸”奇观
  • 四年前通车的山东省首条“绿色公路示范高速”,现喜获“李春奖”!
  • 泰山雾凇与白雪相辉映
  • 济南九如山浪漫冰瀑布引游人
  • 山东荣成迎来大范围降雪天气
  • 山东青岛:瑞雪纷纷伴鸥飞
  • 动物园里下雪啦!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