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明确主管部门 尝试用制度化解共享单车难题

2017-04-25 10:47:12|来源:人民日报|编辑:阚金剑 |责编:董健雄

  原标题:济南 共享单车愉快上路

  自去年起,共享单车以其便捷受到追捧,在不少城市蹿红。然而,媒体曝光的破坏或霸占单车、乱停乱放等负面现象,也饱受诟病,给城市治理出了一道新题。

  共享单车,政府该不该管?该怎么管?山东济南尝试用制度化解难题,依法依规履行监管责任,回应群众需求,摸索出一条治理路径。目前,济南共享单车平均比一线城市使用率高70%左右,投诉率则比全国其他城市低60%左右。

  明确主管部门,政、企、市民各有分工

  在大街上用“铺车”的方式占领市场,是共享单车企业普遍使用的方法。

  济南市停车管理办公室专职副主任韩军庆认为,共享单车蹿红的背后,显示出老百姓的巨大需求,也补上了传统公共自行车必须有桩停放的短板。但是,很多共享单车挤占了人行道等公共空间,还有企业随意投放、缺乏管理,这些都是不负责任的做法。

  “济南是一个非常适合骑单车的城市,可以缓解交通拥堵状况,低碳环保,还可以解决城市交通的最后一公里,因此对于共享单车,济南的态度一直是鼓励和支持。”韩军庆说,“但是也要有一个理念:自行车回归城市,必须是有序的。要在规范中发展,在发展中规范。”

  停车问题,各个地方相关管理部门并不一致,有的归城管、有的归交管,还有的归住建等部门。对于停车带来的城市治理问题,都是相关部门,却难找主管部门。

  共享单车兴起之初,济南市委市政府便决心拓宽城市治理思路,推广好共享单车这种模式,最终为城市和老百姓服务。对此,济南首先明确了主管部门,即济南市停车管理办公室,还明确了政府规范管理、企业规范运营和市民规范使用的原则,促使三方面形成合力。

  推荐停车点,审核定位系统、诚信机制

  走在济南历下区宽厚里商业街上,沿途就能看到一块块竖立着的“摩拜单车推荐停车点”的牌子,地面上用粗白的线条勾画出方正的停车区域。在这片“摩拜街区”,共设置了9处摩拜单车停放点,其中最大的停放点可停放50辆单车。

  今年初,共享单车还未全面进入济南,市停车办就按照济南市委市政府要求,在调研共享单车发展情况和其他地方管理基础上,起草制定了《济南市关于鼓励规范发展互联网单车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济南市关于互联网单车运营企业准入要求》和《济南市中心城区共享单车停放技术导则》,对有意向进入济南的共享单车企业从技术、运维和服务等各方面进行严格审核,准入有标准,运行有规范,只要达标,企业就可以入驻。

  车子是否装有车载定位系统、诚信评价扣分机制、退出机制等,都是审核的重点。企业还需要出具其注册银行的注册押金监管协议,评估押金风险。“自行车自带定位,就可以进行有序维护;失信增加骑行成本,将鼓励市民文明骑行;同时也要确保市民资金安全,这些都是政府要考虑的问题。”韩军庆说。

  相应地,济南市对停车区域合理布点,由市主管部门与各区联动,直达街道办事处,一个停车点成本在200元左右。第一批布点605处,投放车辆11000辆,现已全部完成,主要集中在公共交通枢纽附近、大型商业网点周边、交通流量较大的道路和50条禁停道路上。

  第二、第三批停车点的设置,将在大数据分析的基础上进行完善和补充,在市民经常停放却未布设停车点的区域进行考察、布点,既要进入社区,解决“最后一公里”的问题,也要兼顾郊区和城乡结合部。预计这两批将再布点近4000个,至少容纳4万辆单车。

  今年2月,济南市公安局发布了《关于严厉打击破坏共享单车运行秩序违法行为的通告》,对恶意破坏、毁弃、盗窃共享单车,以个人占用为目的,将单车另行加锁、转移至非公共区域存放等行为,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监管责任政府要担,运营机制交给市场

  “济南是我们投放得非常好的城市,市民的接受度和政府的跟进配合都是我们最初没想到的。”摩拜单车华北区总经理邢林说,“不与当地政府主管部门进行沟通就强行投放,后果就是给整个行业带来污名,让人觉得这是一个没有规矩的行业,可以随便往马路上扔车。”

  去年7月,济南被列为公交都市试点城市。怎么发展好公共交通,是市委市政府面临的重要课题。考虑到济南市民对自行车的需求,除了共享单车,济南市政府此前也推广了有桩公共自行车。

  山东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院长曹现强认为,共享经济作为一种新的经济形态,很值得加以利用。济南一方面要积极鼓励、引导,另一方面也要加强监管。目前,济南已经出现了政府、市场、社会组织共同参与公共交通治理的格局。

  曹现强说,监管是在放开的前提下进行的,放是前提,管是必然。但监管并不同于管理,而是要更多地考虑怎么弥补市场失灵的问题。共享单车是引入了市场的力量,尽管众多企业自发进入,但这并非是说政府发展公共交通的责任就没了。质量监管、退出机制等,都是政府应该做的。至于具体的运营机制,则应该尽量放开,交给市场、企业去探索、创新。

  “新兴的经济形式,在初期可能会走一点弯路、有一些问题,不应该一棍子打死,动辄限制、取缔。”曹现强表示,“出了问题,要考虑完善相应的制度,提供制度供给,更好地进行合作、强化监管。像济南市政府积极支持的这种态度就很可取。”(人民日报记者 王沛)

  • 济南趵突泉再现“云雾润蒸”奇观
  • 四年前通车的山东省首条“绿色公路示范高速”,现喜获“李春奖”!
  • 泰山雾凇与白雪相辉映
  • 济南九如山浪漫冰瀑布引游人
  • 山东荣成迎来大范围降雪天气
  • 山东青岛:瑞雪纷纷伴鸥飞
  • 动物园里下雪啦!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